两高修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了对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的行为人可以从宽处罚。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该决定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之年。 这次修改决定是为了推动法治力量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它对非法篡改、伪造或干扰自动监测数据行为的主体和污染物范围进行了调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把污染环境罪从宽处理规定进一步优化,明确了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行为人可以获得从轻处罚。 决定还对环境领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进行了修改完善。这包括扩大了犯罪主体的范围,增加了一些新的入罪标准,并强化了全链条打击力度。为了配合这些改动,决定还对其他条款进行了技术处理。 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保持密切合作,以确保各地准确理解和适用这一决定。他们还将密切关注实施情况并总结经验,适时通过修改司法解释或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统一裁判规则。 这次修改决定对于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同时也助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并服务美丽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