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新规:给群众把法庭搬到了“家门口”

最高人民法院这次推出了新的巡回法庭规定,最大的改变就是给群众把法庭搬到了“家门口”。把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力量下沉到各个省会城市,把诉讼难、诉讼远的问题解决掉。这个新规定一共有13条硬条款,把巡回法庭的定位、权限和运行机制都给捋顺了,方便了跨行政区域重大案件的解决。全国共设立了7个巡回法庭,覆盖了31个省区市。每个巡回法庭负责不同的区域。比如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负责广东、广西、海南还有湖南这几个地方;第二巡回法庭在沈阳,负责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第三巡回法庭在南京,负责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和江西。 第四巡回法庭就设在北京的郑州,管辖河南、山西、湖北还有安徽。第五巡回法庭在重庆,管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还有西藏。第六巡回法庭在西安,管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还有内蒙古的案件。 未来还可能根据需要增加或者调整巡回区,确保案件找人而不是人追案。 这个巡回法庭其实不是什么案子都接,它主要聚焦“大要难新”四类案件。比如全国重大复杂的首审行政案件,或者是有重大影响的首审民商事案件,还有不服高级法院首审行政或民商事判决的上诉案件。 当事人要给巡回法庭递交上诉状的话,必须通过原审法院递交给巡回法庭。如果直接给巡回法庭递交,巡回法庭会在5天内回头移交原审法院。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也得在5天内把卷宗给送过来。 对已生效裁判申请再审或者申诉的当事人不用再跑去北京了,直接给对应巡回法庭递交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书就可以了。 整个审判过程都要透明公开,立案信息、庭审流程和裁判文书都会放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上,面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还有廉政监督也是双保险护航公正审判。每个巡回法庭都有廉政监察员负责日常监督;最高法院监察局通过各种方式对法庭和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 如果发现什么问题,马上就会启动异地调查和错案责任追究。 总之,这次新规定让跨省纠纷在“家门口”就能解决了,最大程度地方便了群众的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