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建路三家商铺创意横幅被依法拆除:城市“烟火气”不能突破市容管理底线

问题——“创意横幅”集中上街,触碰主要道路市容管理红线 1月4日清晨,宁波市综合执法部门新建路例行巡查时发现,三家服装店在临街位置悬挂了三条红色横幅,内容以“想挂横幅”“凑热闹”“比别人更厉害”等表述相互呼应,引来路人围观。执法人员随即依法处置,拆除并收缴横幅,及时消除对道路景观秩序的影响。执法部门介绍,新建路属于城区主要道路,临街建筑外立面悬挂条幅类宣传物需符合市容管理要求,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设置。 原因——“低成本吸睛”冲动与规则认知不足叠加,导致违规易发 从形式看,涉事横幅并非常见促销信息,而是用“无厘头”的方式制造话题,目的在于以更低成本获得更高关注度。这类营销传播快、模仿性强,容易引发跟风。一旦缺少约束,主要道路两侧的立面空间就可能被随意占用,影响城市公共景观的整体效果。 执法人员表示,一些商户对“横幅属于户外广告宣传载体”的属性认识不够,误以为只是店内布置或临时装饰;也有商户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挂的时间短、内容轻松就能“先挂再说”。同时,个别商家对审批渠道和具体规范了解不充分,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违规发生的概率。 影响——影响市容秩序与公共安全边界,损害公平经营环境 户外横幅看似是“小事”,却牵涉多上管理目标:一是影响市容景观。主要道路沿线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随意悬挂容易造成视觉杂乱,破坏街区风貌。二是存在安全风险。固定不规范的横幅在大风雨天气下可能脱落,影响行人和车辆安全。三是抬高治理成本。一旦形成模仿效应,执法部门需要投入更多巡查、人力和处置资源。四是影响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者按规定申报设置,违规者通过“占用公共空间”获得额外曝光度,容易破坏市场秩序和公平预期。 对策——依法先拆后处置与规范引导并重,明确“审批在前、设置有界” 据介绍,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外立面不得吊挂有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对违规设置的,将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处罚。此次处置中,由于发现时店铺未营业,无法当场核实责任主体,执法人员先行拆除收缴,并在后续依法依规开展更处理和宣传教育。 执法部门强调,横幅设置应实行“事前审批、按批设置、到期清理”的闭环管理。商户如确需悬挂宣传标语,应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核准后按指定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并保持整洁、文字规范、无破损残缺。以“创意”试图绕开规范的做法,同样会依法处理。 同时,围绕商户关注的“流程是否方便”,不少市民建议完善申报服务,推进线上办理、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减少跑腿成本,用更便利的服务提高合规意愿。 前景——在“允许表达”与“守住底线”之间寻求更优解 城市治理不是压缩正常经营空间,而是用明确规则让公共空间更有序、更安全、更美观。面对商户多样化的营销需求,下一步可在依法管理的前提下提供更精细的制度安排:例如在节庆或商圈活动期间设置合规的集中展示区域,提供统一规范的宣传载体;对内容健康、形式美观、设置安全的宣传需求,完善审批指引和标准模板,提高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对屡教不改、恶意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则保持执法力度,形成震慑。 执法部门表示,类似“花式横幅”此前已出现并被依法处理。对应的规范清晰明确,不存在“先挂后补”或“默认可挂”的空间。只有把规则立在前面,城市的“烟火气”才能与“文明度”相互兼顾。

这场“横幅风波”折射出城市治理中的新问题:商家创意表达与公共秩序如何平衡。处理上既不能简单“一拆了之”,也不能放任不管。宁波的做法表明,若能以更便捷的审批服务配合更清晰的监管标准,并加强普法和提醒,就能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守住市容与安全底线。随着“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如何让市容管理更精细、更有弹性,仍值得各地持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