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重大水利工程推进中,部分地区容易出现“抢建抢种、抢迁入”等行为,干扰征地补偿公平和安置秩序。甘肃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通告,明确在陇南市武都区拱坝河水库工程、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花园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除国家已批准开工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及民生保障工程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实施与工程无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擅自开发土地、改变地类地貌,不得抢开耕地园地、抢栽多年生作物和苗木,不得移动或破坏工程标记标点。同时,工程区域内户籍迁入从严管理,除依法依规允许的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安置、招录招聘回流、刑满释放返原籍等情形外,禁止迁入人口。
在水资源日益成为战略资源的背景下,甘肃通过制度化安排统筹工程建设与民生需求,具有一定示范意义;能否把阶段性管控转化为长期发展收益,既检验地方治理能力,也为观察西部生态脆弱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