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职”不是简单的操作失误,是处心积虑的欺诈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把骗保定为诈骗罪,给出了明确定义。工伤后离职能领的钱主要有两样,一是给解除关系后补身体的,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是帮找工作的,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要拿到这两笔钱,都得先把离职手续办了。可现实中有人玩起了“假离职”,也就是表面上办了离职、停了社保缴费,私底下关系还在、人还在单位干活。大伙心里都清楚这是不对的事儿,但具体有多严重、得承担啥责任,不少职工心里没底。 咱们先来聊聊这种行为的定性。这其实就是骗保,核心是造假劳动关系解除的事实,去骗本不该拿到的保险金。把工伤保险基金当成了口袋里的钱来占。再说说这事儿为什么会发生和有啥坏处。首先是造假骗钱,本来这笔钱是给没法再就业的人准备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一合计办个假离职手续,就把这钱给骗出来了。 其次是想钻空子占便宜。有的单位是为了不交那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的职工(特别是快退休的)是怕一直干活就领不到这笔医疗补助金了。两边凑在一起伪造协议,搞成了“骗了钱复工再骗”的恶性循环。 最后是把社保基金掏空了。社保基金是大伙攒的公共财富,是给真正受伤需要救助的人用的。有人拿它去当骗钱的工具,挤占了资源,破坏了公平性。 所以说,“假离职”绝不是简单的操作失误,是处心积虑的欺诈行为。法律自然是不会放过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破坏了社保制度的公平和诚信。 参与的人(职工和单位)要承担什么后果呢?第一要退钱,社保部门有权让他们把骗来的钱吐出来;第二要罚钱,金额会按二倍到五倍来定;第三还要坐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说法,用这种手段骗保险金可以按诈骗罪定罪判刑。 最后再从法律角度捋一捋:保险金本来是给受了伤的人救急用的救济款,但不少人想把它当成横财去主动争取这就违背了初衷。具体表现就是单位和职工合伙伪造解除合同去骗补助金。企业为了少掏钱让职工退休为了能拿钱续社保。这种做法损害了基金安全也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诚信还削弱了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