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指出:如果找不到高空抛物者,那么整栋楼的居民及物业公司就得共同承担责任。2024年2月,退休的潘某在湖南某县散步时,被从天而降的砖头砸中头部,鲜血直流。警方经过排查,未能确定具体责任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潘某把事发单元二楼及以上的十户业主和物业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 业主们纷纷喊冤。颜某觉得二楼太低了,砖头砸下来不会有多大杀伤力。刘某则表示,他当时并不在家。物业公司也拿出《物业管理协议》,辩称自己不用对业主的财产安全负责。 法院驳回了楼层低无法构成伤害的说法。司法实践中,按照高处作业标准计算,普通住宅二楼的高度超过了3米。砖头从这个高度落下会对地面人员造成严重伤害甚至危及生命。 法院还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非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意味着被起诉的业主们需要证明自己不是“凶手”。 最终判决结果显示,龙某因提供了高速公路缴费记录、异地开学证明等不在场证据而成功免责。其他九户业主无法提供足够证据排除自己的嫌疑,均被判各自赔偿1025.65元。 物业公司也无法依靠协议条款免除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抛物。这种义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能通过格式合同中的条款来免除。物业公司未安装监控导致无法追溯抛物源头,安全保障义务明显缺位。 最终认定潘某的损失为13186.94元,由九户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法院要求每一个人、每一个机构都要尽到自己的责任来保障头顶上的安全。 这一事件也提醒我们要有证据意识。对于受害者来说监控缺失是个问题;对于被告们来说举证不能也让他们付出了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