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兰和被告林某原来可是婆媳关系,她的儿子张某之前还是林某的老公呢,可惜后来离了。王某兰把林某告上了法庭,说那套一号房是自己的。她拿出一堆理由,说是因为2009年她贷不到款,就借了林某的名义去买的这套房。她说首付是自己出的,贷款也是自己在还,说白了就是个借名买房。林某可不这么想,她说压根就没答应过要帮王某兰代持房子。购房合同签的是她的名,登记证也是她的名,首付和月供也全是她从自己账户出的钱。那时候一号房才刚买下来没多久,连交房都还没影儿呢。 法院把案子查了个底朝天,发现双方有资金往来倒是真的。王某兰取钱的时间跟林某存钱的时间差不了多少,算是能对上号。但是按揭贷款一直都是从林某的账户里扣的,还有购房合同这些重要的资料也全在林某手里攥着。王某兰主张借名时情况更怪了点,那时候她们还没结成亲家呢,离结婚还有三年多光景。王某兰不借名给自己的亲儿子张某倒也罢了,却非要借名给儿媳妇林某,这事儿确实让人觉得有点不合常理。 到了2012年的时候,一号房正式登记在了林某的名下。法院最后拍板说:“光有资金往来可不行!”“借名买房得有个双方都说好的意思表示才行!”“没见着书面协议或者录音什么的!”“就算原告凑出了13万多的首付钱也不能算数!”“再说了购房资料和房产证都不在原告手里!”“要认定她是实际产权人证据太单薄了!”法院就认定这笔买卖不算数了,产权还得归登记人林某所有。 律师在这儿给大家提个醒:“这事儿要想稳赢,光掏钱可没用!”“必须得有书面的借名协议才行!”“实际买房的人得把合同发票产权证这些东西全拿在手里!”“还得保留好还钱装修入住这些连续不断的证据!”“亲戚之间买房更得把话说清楚!”“千万别像王某兰这样稀里糊涂地打官司!”如果您也碰上了类似的麻烦事儿——别人说房子是他借你名买的——专业律师能帮您保住自己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