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五年攻坚补齐农村污水治理短板,治理率升至53.8%超“十四五”目标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农村人口众多,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活品质和乡村宜居水平,是夯实民生福祉、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然而,长期以来农村污水治理一直是该省农村环境整治的薄弱环节。 黑龙江地处高寒地区,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对污水治理工作构成了独特挑战。冬季寒冷漫长,气温低至零下三四十摄氏度,传统污水处理工艺难以适应极端气候条件。同时,该省村屯分散分布,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运维管理难度大。这些客观因素导致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一度处于基本空白状态。 面对这些困难,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推进污水治理工作。五年来,全省累计指导4779个行政村完成环境整治,覆盖面积和村庄数量不断扩大。其中,13个县市区实现了美丽乡村整县建设,形成了示范引领效应。最为显著的成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从基本空白提升至53.8%,超出"十四五"规划目标13.8个百分点,这充分表明了该省在农村环保工作上的决心和成效。 为了破解高寒地区农村污水治理的难题,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探索适应本地条件的技术方案。目前已形成12种寒地适配的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技术模式,根据不同村屯的规模、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灵活选择和优化技术方案,确保治理设施易维护、成本低、接地气。这种因村施策的做法有效提高了污水治理的可持续性。 进入"十五五"时期,黑龙江省将更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长效管控机制。重点是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运营、群众监督"的市场化运维模式,起到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作用。同时,结合高寒地区冬季特点,推行季节性运维和专业化管护,确保治理设施在严寒条件下也能长效稳定运行。对于现有的低效运行和闲置停用的污水治理设施,将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升级改造,切实提高设施利用效率。 这若干举措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通过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让乡村水系清起来、环境美起来,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将不断增强。

黑龙江的实践表明,生态治理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当白雪覆盖的黑土地上流淌着清洁水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这里得到生动体现。这场历时五年的治污攻坚战不仅打破了高寒地区难以有效处理污水的固有认知,更为北方农村环境治理提供了有益经验和技术参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