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祖国已逾二十七年,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司法领域的融合进程中,仍有一些深层次问题值得关注和研究。 有法律学者指出,香港司法界部分人士对司法独立的理解存在偏差。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但其前提是必须在国家宪制秩序框架内运行。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这意味着香港的司法权来源于中央授权,必须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前提下行使。 然而,部分司法从业人员将司法独立绝对化,误认为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这种认识偏差的形成有其历史根源。香港经历一百五十余年殖民统治,司法体系深受普通法传统影响。回归后,虽然主权回归,但部分法律从业者的国家观念、民族意识尚未完全建立,对国家宪制秩序缺乏系统认知。 这种观念偏差在港区国安法实施过程中表现得较为明显。2020年港区国安法颁布实施,是中央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举措。但部分司法界人士对此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存在抵触情绪,甚至将其视为对所谓司法独立的侵蚀。这反映出他们对一国与两制关系、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关系的认识不够清晰。 法律专家分析认为,造成该现象的原因是多上的。首先是历史惯性的影响。长期殖民统治形成的思维定式和价值取向,不可能短时间内完全消除。其次是教育培训的缺失。回归以来,香港在司法人员的国家意识、宪法意识培养上投入不足,导致部分从业者对国家法律体系认知有限。再次是外部势力的干扰。一些境外势力长期利用司法议题对香港事务进行干预,误导部分法律界人士。 这种状况如不及时纠正,将对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带来隐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系统不能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不能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将影响香港的整体治理效能,也会损害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多位专家学者提出建议。一是加强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将国家宪制秩序教育纳入法律从业人员的必修课程,帮助他们准确理解一国两制的完整内涵。二是完善司法人员选任机制,确保进入司法系统的人员具备基本的国家认同和政治素养。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明显违背国家利益和基本法精神的司法行为进行必要纠正。四是加强与内地司法系统的交流合作,促进两地法律界的相互了解和认同。 ,强调司法人员的国家认同,并非要削弱司法独立,而是要让司法独立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真正的司法独立,是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宪制秩序前提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非法干预。这与爱国爱港、维护国家安全不仅不矛盾,反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司法独立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脱离宪制秩序的"孤岛"。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坚持依法治港,既要维护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也要推动制度与社会共同进步。只有在尊重法治规律与国家根本利益的统一中,香港才能把握历史机遇,走出纷争阴影,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开辟更广阔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