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最近给安康市某骨科医院的原院长李某判了刑。法院查明,李某从2014年到2021年,先担任骨四科主任,后来当上了副院长、院长。在这些年里,他利用职权给医药企业帮忙,从中收了不少钱。李某收了供应商贾某、孙某还有姜某送的财物,加起来总共2720548元。事情败露后,法院认定他犯了受贿罪和重婚罪,把他判了六年有期徒刑,罚了四十万元。 这个案子是国家医保局在官方平台上通报的,大家都在议论医疗领域的腐败问题。法院查出来,2014年7月到2017年3月之间,贾某给李某的科室供了705万多的耗材。两人约定按35%的比例给他回扣,必须用现金按月结算。结果贾某给了李某246万多的回扣。后来换了供应商后,孙某又按30%的比例给了李某23万多的回扣。此外,姜某还送了他一张存有2万多的银行卡,他把这个钱用来装修别墅和家庭消费。 法院觉得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这么干很不对头。他收钱时间长、数额大,医用耗材采购环节的回扣比例太高了,破坏了医疗管理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再加上他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别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又犯了重婚罪。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后,法院才做了这个判决。 这个案子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反思。首先是那么高的回扣比例,说明医用耗材价格里水分太大了。这些成本最后都得让医保基金和病人来承担。其次是这种行贿受贿成了一种习惯和规矩。科室负责人用自己手里的权力去收好处费说明医院内部管理上有漏洞。再者是这种商业贿赂的问题并不少见。 这次依法判决体现了国家打击医疗领域腐败行为的决心。任何利用医疗资源谋私利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都得受到法律严惩。这也给各级医疗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个醒:必须把制度的笼子扎紧些。 只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综合治理才能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守护好医保基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