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花的钱怎么算?分手后能把钱要回来吗?这些问题在感情破裂后经常让人头疼,最近有个司法判决给了个明确说法。我在公开的司法文书里看到了这事儿,原告是1992年出生的王某甲,被告是个2000年以后出生的实习生范某。两人谈恋爱的时候,因为范某没工作没收入,王某甲就主动承担了各种开支。他不光给她转了账,还买了摩托车和苹果手机这些大件,算下来总共花了超过9万元。2024年11月,两个人分手了。分手的时候,范某给王某甲写了个欠条,答应分期还8.9万元。可结果呢,她只还了1500元就再也不给钱了。王某甲没办法,只能把范某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范某还找了不少借口。她先是说自己是被逼着写欠条的,心里根本不想还。她还说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各花各的,大家都花钱了,这些钱是为了表达爱意和维持感情花的,根本没必要还。法院审理得挺仔细的。法官首先查了欠条的事。法官觉得这个欠条是两个人分手后对以前钱的一种结算和确认。既然是双方自己同意签的字,不违法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就是合法有效的。所以这钱肯定得还。 对于范某说自己是被逼着写欠条的说法,法官让她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受到了胁迫。但她在法庭上一个像样的证据都拿不出来,法院也就不相信她这一套了。 接着法院又分析了恋爱时花钱的性质问题。一般来说,平时买个菜、看个电影这种小钱或者像520、1314这种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都算是送人的礼物,送出去了就不能再要回来了。但这案子情况不一样。女方在谈恋爱时花了这么多钱以后还写了欠条表示要还钱这说明双方都同意把以前的礼物性质变成了债务关系。范某既然答应了还钱就只还了一小部分就耍赖不干了这就是违约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一审和二审法院都判范某得把剩下的8.75万元还回去还给王某甲还要算利息。这个案子提醒大家虽然谈恋爱要讲感情但遇到大额的钱还是要心里有数最好留个书面凭证别到时候连证据都没处找就吃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