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2023年修好了,里面增加了条款,专门管那些不干活、干错活的信访干部。这个修改是为了帮老百姓解决合理的诉求,也是为了从源头上治问题,别让老百姓动不动就去上访。 第一百三十五条说了,如果在信访工作中出现这几种情况,闹得动静挺大或者后果很严重,直接负责人和领导就得挨处分:第一种是不按规矩收信、办事;第二种是看到大规模人群上访没压住火,让事态越闹越大;第三种是对上面让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不当回事、不干实事,导致老问题拖成老烂账;第四种是别的那些没尽到责或者没干对的事。 要是因为没做好工作、干活稀里糊涂,让老百姓非要上访闹事,造成了坏影响或者大麻烦,还是照前面说的那样去处理。 至于什么叫“没尽到信访职责”,《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说得很明白,就是这四种情况:要么是该管的不管、爱答不理或者拖着不办;要么是该办的事没在规定时间内办完;要么是对明摆着合理的投诉请求不支持。 还有个“因为没干好活导致上访发生”的情况,《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也说了要按第一条来办。这是指那些该用权不用、不该用乱用水或者该管事却不管的行为。这几种行为要是侵害了公民权益,或者是硬顶着上面支持老百姓的意见不肯改,结果让上访问题冒出来了,那就算是违纪了。 所以啊,各单位和党员干部得守规矩干活、提前把风险想清楚、从根子上把事情理顺,这才能真正避免老百姓去信访闹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