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被搞了四年还没人知道这事儿听起来挺离谱的,但其实就是合伙机制出了问题和流程没控制好

许某雄跟香港的梅某颜、陈某锦是老交情,三个人在2002年合起来在佛山陈村开了个叫“某博幼儿园”的地方,股份算是许某雄和梅某颜各占三成,陈某锦占四成。平时许某雄管日常事务。后来幼儿园发展不顺,矛盾出来了。许某雄突然拿出个“加盟协议”,说要让某博幼儿园加盟到荔湾的某博幼儿园。那两个股东一下子就懵了,压根不知道这事儿。他俩觉得这协议把经营权全给卖了,严重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就跑到顺德区人民法院告了许某雄,要求确认这协议无效。一审的时候他们虽然主张自己完全不知情,但没拿出啥有力证据,法院没支持他们。他俩接着上诉,这事就到了佛山中院手里。 法院查了一下,根据协议,每个月要付一笔钱。确实一直在付钱,不过钱没交给荔湾的某博幼儿园,而是给了另一家国际教育机构。梅某颜、陈某锦解释说这笔钱是宣传拓展费,不是加盟费;这四年也没见荔湾的幼儿园管过他们这边的事儿,这协议基本上就是个摆设。 佛山中院最后判决这个加盟协议无效。主要是因为有三个理由:法律上有冲突;未经同意就把经营权转让了;还有这四年根本没人来管过他们。不过这个判决只是说合同无效了,不会直接把幼儿园还给他们或者赔钱。如果想真正拿回自己的权益,他们可以走这些路:把幼儿园清算一下把投资款退回来;如果能证明因为这个“被加盟”导致了幼儿园品牌受损或者生源流失的话,也可以要求赔偿;还可以找许某雄要赔偿责任。 给合伙办幼儿园的人提个醒:重大决策和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三个人一起签字确认,留下会议纪要、邮件或者短信这些证据;建个银行共管账户吧,所有收支都得三个人一起盖章签字;每年请第三方来审计一下账目保持透明。 幼儿园被搞了四年还没人知道这事儿听起来挺离谱的,但其实就是合伙机制出了问题和流程没控制好。合同无效只是第一步,真正保护好股东权益还得靠制度、靠证据、还得靠及时行动止损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