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北京团代表陆续抵达北京会议中心驻地报到。
全国人大代表高子程今年将履职重点聚焦养老领域,提出制定养老服务法的立法建议,引发广泛关注。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养老服务需求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然而,养老服务领域仍面临供给总量不足、结构失衡、配套机制不完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
高子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关心老年人、关注老龄社会,实质上也是关心每个人的未来。
制定专门的养老服务法,既能为老年人提供稳定的权益保障预期,也能为养老服务的投资者、从业者明晰政策与法律依据,从顶层设计层面回应这一核心民生诉求。
从法律体系建设角度分析,全国性立法能够系统性完善养老服务法律框架,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目前,我国在老年人养老监护、养老机构监管等领域仍存在法律空白,现有法律体系尚不能完全适应快速发展的养老服务需求。
通过建立统一的行业规范和监管体系,可以有效遏制养老机构失信经营、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高子程强调,养老服务法应当从国家层面清晰界定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的养老责任边界。
政府要强化兜底保障职责,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社会力量要积极参与,丰富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家庭要切实履行赡养义务,传承孝老敬老传统;个人要增强养老规划意识,为自身养老做好准备。
通过构建国家、社会、家庭多元参与的协同养老格局,形成养老服务的强大合力。
从统筹发展维度而言,统一的全国养老服务标准有利于破解地方立法碎片化问题,全面推动养老服务法治化、规范化发展。
同时,明确养老服务的产业定位,完善市场准入、激励扶持、风险防控等配套机制,可以打消社会资本的投资顾虑,吸引更多资源投入养老服务领域,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针对立法的具体路径,高子程建议开展深入的养老习惯调研,全面了解养老需求,系统梳理养老难点。
立法过程中应广泛征集社区、村民组织、养老机构、养老产业行业的意见建议,确保立法切中实际需求,相关举措和制度安排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在制度设计方面,养老服务法应在标准制定、监管强化、责任落实、资源保障、服务规范、褒奖激励、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硬性制度安排,让养老服务设立、监管、服务、奖惩等各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要求转化为法定条款,形成长效保障机制,使养老、敬老、孝老成为全社会的行为自觉。
高子程特别指出,立法还要充分考虑我国发展阶段、综合实力和国情现状,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要尊重我国家庭养老的文化传统,压实家庭应尽能尽的赡养义务,统筹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
同时,结合城乡发展差异、区域发展差异、风俗习惯差异以及老龄化规模大的国情,重点破解失能、失智、病残、高龄、鳏寡孤独老人、农村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养老服务难题,解决公共养老、公益养老、慈善养老、兜底养老等相关问题,提升养老服务普惠性、可及性和精细化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高子程还提出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他认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养老服务提供了更多可能性,在重复性劳务照护和情绪陪伴等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弥补专业技能人员不足的问题,提升养老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养老服务事关民生温度,也检验治理精度。
以立法统筹规则、以标准提升质量、以监管维护秩序、以多元主体共建共享,是应对老龄化挑战的必由之路。
加快完善养老服务法治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可感可及的服务供给,方能更好托举“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老有所乐”的共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