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把网约车聚合平台的事儿归到行业管理里头去

全国人大代表余才高建议,把网约车聚合平台的事儿归到行业管理里头去。他现在是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的副主任,调研的时候发现,这类新业态的主体责任边界不太清楚。因为这些聚合平台是把好几个网约车平台的资源凑一块儿,帮着乘客和司机找活儿干,自己并不直接搞车辆或驾驶员的管理。 现在很多城市都在动这个脑筋,像深圳市、武汉市、西安市、济南市、成都市、合肥市这些地方都搞出了出租汽车管理的地方法规,在许可条件、老业态和新业务咋融合、聚合平台咋运营、怎么保护司机的权益这些事儿上都在摸索。佘才高觉得国家得赶紧在立法上定调子,把聚合平台、打车公司、租车公司和司机之间的权利义务都捋顺了。他认为这么做不光是为了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战略,也是为了应对现在人工智能这玩意儿带来的变化,得让行业既改得好又稳得住。 对于一些网约车平台注册地和实际办公地不一样的问题,佘才高觉得得从国家层面统一规矩,把源头监管和属地监管的基本原则定下来。这样才能让属地的管理人员更卖力干活儿,真正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对于司机的权益保护,他建议立法得针对互联网+出租汽车的特点来定规则。他认为只有把平台对司机的保障义务写清楚了,比如工作时间、工资、保险、提成这些,司机才能不再是糊涂账里的弱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