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趋利性执法司法为何必须坚决纠治;实践表明,部分地方和个别环节仍存在把执法司法权当作"创收工具"的倾向,具体表现为违规异地执法、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或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上超范围、超时限、超程序操作。这类行为看似形式各异,实质是将公权力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乃至个人私利进行不当捆绑,突破法定边界。对企业而言,最直观的感受是经营预期被打乱、财产权利遭受侵害;对社会而言,则是规则被破坏、信任被消耗,市场秩序与法治权威同步受损。
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始终伴随着对公权力的规范与约束。此次专项治理既是对市场主体关切的积极回应,更是对"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个理念的生动实践。当每一起执法行为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当每一项司法决定都闪耀着公平正义的光芒,我们方能真正构筑起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制度优势,让法治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