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普惠性幼儿园扩容和民办园发展,学前教育供给总量显著增加,“入园难”总体缓解。
但在供给改善的同时,家长对“收费不清、名目繁多、标准不透明”的反映时有出现:除保育教育费外,部分幼儿园以资料、取暖、活动、信息服务等名义追加收费,甚至借助第三方服务变相加价,容易引发家长负担上升与信任受损。
此次三部门联合出台完善收费政策的通知,正是针对这一痛点,为幼儿园收费行为划出边界、为收费标准提供依据、为社会监督建立抓手。
问题在于,收费项目边界不清与信息不对称叠加,导致一些幼儿园将本应纳入办园成本的事项拆分收费。
学前教育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尤其是普惠性和非营利性幼儿园承担着托底保障功能。
若收费项目缺少统一口径、缺少公开清单,家长往往难以判断收费是否合规,监管部门也不易在日常中形成可核查、可追责的依据,久而久之便滋生“以服务之名行收费之实”的空间。
与此同时,部分地区财政保障范围、成本核算口径、价格调整机制不够完善,也会加剧园所通过增设项目来平衡收支的冲动。
造成上述现象的深层原因,一方面是学前教育成本结构复杂,硬件投入、人员成本、运营支出等刚性较强,部分园所成本核算不规范,容易把应在保教费中体现的成本拆分至其他项目;另一方面,家长对安全管理、家园沟通、延时照护等服务需求增加,一些园所抓住需求缺口,将“可选服务”包装为“必选项目”,通过捆绑收费提高收益。
加之第三方平台、设备服务等外部主体介入后,收费链条更长、责任更分散,若缺少统一规则和明确公示,容易出现标准随意、价格失真、权益边界模糊等问题。
乱收费和不透明收费带来的影响不止于经济负担。
对家庭而言,费用的不确定性会增加育儿支出的预期压力,影响生育与养育决策;对行业而言,收费失序可能造成“劣币驱逐良币”,让规范办园者在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对治理而言,一旦收费纠纷频发,家校矛盾与社会焦虑容易被放大,损害学前教育的公共形象。
尤其在推进“幼有所育、幼有善育”的背景下,收费透明、公平可及是提升获得感的重要环节。
针对这些问题,通知从“项目、标准、程序、监管”四个维度提出系统性对策。
首先在收费项目上,明确幼儿园可收取的费用范围,包括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以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并强调与保育教育直接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
这一规定直指将取暖、教材等与保教高度相关的支出另立名目收费的现象,有助于推动园所回归成本核算本源,把相关支出依法依规纳入基本收费成本管理。
其次在制度安排上,建立目录清单制度,突出“清单之外无收费、未经公示不收费”的刚性约束:地方结合实际建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总清单;幼儿园据此制定本园收费目录清单,列明机构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与收费依据,并按规定向社会和家长公示。
清单化管理把复杂的收费事项“摊开、列清、讲明”,既降低家长辨识成本,也为监管执法提供对照表,有助于压缩以第三方名义收费的灰色空间,减少不必要、争议大的收费项目反复出现。
第三在收费标准管理上,通知强化分类施策:普惠性和非营利性幼儿园实行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管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主要由市场调节。
这一安排兼顾公益属性与市场规律,有利于在托底保障领域稳定价格预期,同时为多样化供给保留合理的价格弹性,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带来的供给萎缩或服务质量受影响。
第四在动态治理上,通知提出完善评估优化机制,要求有关部门密切跟踪行业运行,通过成本调查、自行评估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及时对收费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其要义在于让规则随经济社会变化而“可更新、可校准”,既防止政策滞后导致园所成本压力累积,也避免价格调整缺位引发变相收费冲动,从机制上增强政策的可持续性。
展望未来,幼儿园收费治理将从“事后纠偏”更多转向“事前规范+过程监督”。
随着收费清单制度落地、分类定价机制完善、监管评估常态化推进,乱收费、巧立名目收费的空间有望进一步收窄,家长对费用构成的可预期性将提升。
与此同时,也需持续推动普惠学前教育投入保障、完善成本核算与信息公开规范,鼓励园所把资源更多用于提升保教质量与安全管理,形成“收费更透明—治理更规范—供给更优质”的良性循环。
规范幼儿园收费不仅是减轻家庭负担的民生举措,更是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
此次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教育公平的高度重视,也为构建更加完善的学前教育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未来,随着监管机制的持续完善和社会监督的不断加强,我国学前教育将朝着更加普惠、规范的方向稳步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