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的老公高某跟顾某因为开会迟到,还有工作安排的问题吵了一架,到了下午的时候他拿着钢管去公司把顾某打了,顾某因此被摘除脾脏。人社局认为这个伤害不是履行工作职责的结果,不能算工伤。法院也觉得,暴力伤害得跟工作有直接的关系才行,顾某和吴某发生口角不是工作本身,所以这个情况不认定为工伤。如果顾某和吴某因为工作安排有不同意见引发冲突,冲突本身也不算履行工作职责,所以遭到的报复性伤害也很难被认定为工伤。在陕西有一个医生王某的案例,他跟护士阿玲因为休假问题产生口角,第二天阿玲的丈夫韩某就在医院门口把王某给打伤了。一审法院觉得这是个人报复行为,不能算工伤。但二审法院判决改判了,认为王某管理休假是他的工作职责。高某和阿玲的丈夫韩猛没什么私人恩怨,所以这个伤害跟工作有直接关联。法官强调了一个重要规则:如果暴力伤害是因为工作分歧导致的,跟正在履行的职责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另一个保安张某的案例里,他因为管理车辆停放和业主发生冲突被打了。法院认为这是他履行保安职责的时候发生的事情,即使双方处理方式不太冷静也不影响工伤认定。还有一个案例是厂长陈某因为之前打了员工张某耳光,后来在单位浴室被张某杀害了。法院觉得这个暴力行为是因为私人恩怨引起的,跟陈某管理工作没有直接关系。综合来看能否认定为工伤,主要是要看暴力伤害是不是因为工作引起的而不是私人恩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