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案庭审变教育课堂 九名涉事家长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校园欺凌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司法适用典型案例,通过一起涉及九名未成年学生的欺凌纠纷案,展现了人民法院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规范家庭教育中的创新举措和责任担当。

这起案件的基本事实触目惊心。

二〇二一年,来自同一所学校的九名十五至十六岁的学生对同龄同学李某进行了长期、系统的欺凌,包括言语侮辱、殴打等多种形式的暴力行为。

这些不当行为给李某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导致其出现情绪持续低落、拒绝上学等心理问题。

原告家长也陷入了愤怒、焦虑和悲伤的情绪困境之中。

李某随后以健康权受损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欺凌者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审理过程中,法院对案件的深层原因进行了细致调查分析。

令人遗憾的是,九名被告不仅存在欺凌行为,还普遍存在吸烟、饮酒、殴打他人等多项不良行为,这些问题的背后反映出家庭教育的严重缺失。

调查表明,九名被告大多出身于离异家庭,其中一人甚至父母双亡;许多家长因工作繁忙而疏于对子女的关心和管教;部分家庭亲子关系紧张,采取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孩子犯错后非打即骂。

这些家庭教育的失当与缺位,直接导致了被告们的不良行为和价值观偏差。

更令人担忧的是,多数被告家长法治意识淡薄,事发后不仅未能认识到欺凌行为的严重危害,反而以被告已受行政处罚或校纪处分为由,拒绝承担进一步的民事赔偿责任,这种态度加重了原告家庭的心理创伤。

面对这一复杂情形,审理法院没有简单地作出裁决了事,而是充分认识到这是一个重塑未成年人价值观的关键时期,实施了一系列创新的司法举措。

首先,法院创意性地将法庭审理转变为教育课堂。

在开庭审理中,法院充分利用这一庄严的司法环节,对九名被告家长进行了深入的法治教育。

法院逐一指出这些家长的监护失职情况,传递"家长好好学习,孩子才能天天向上"的核心理念,引导家长进行换位思考,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孩子给原告造成的实际伤害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种做法的效果是显著的:被告家长们在庭审中当众赔礼道歉,并主动同意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这个结果不仅实现了对原告的经济补偿,更重要的是在心理层面抚慰了受害者家长长期以来的愤怒和焦虑情绪。

经过后续跟踪回访,原告李某已成功重新融入校园生活,恢复了正常的学习和社交。

其次,法院出具了九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将司法干预与专业指导相结合。

指导令责令九名被告的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要求他们言传身教相结合,既要关心爱护孩子,也要严格要求;同时要求家长及时关注孩子的心理、生理状况,关切其情感需求和社交情况,对孩子进行系统的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

为确保指导令的有效执行,法院联合专业社工事务所,为九名被告的家长提供科学、系统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

根据社工反馈,九名被告家长均能按时参加指导课程,家庭教育理念逐步转变,亲子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和,家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明显改善。

再次,法院主动推进家校协作,完善学校管理体系。

审理法院在办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敏锐地发现涉案学校长期存在教育管理缺位的问题。

为此,法院及时制发司法建议,针对学校暴露出的具体管理漏洞,提出了加强学生道德和法治教育、对教职工进行防治学生欺凌的专项培训、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预防制度、加强家校合作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建议,并附以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法和措施。

学校积极采纳了法院的建议,进行了全面整改,进一步完善了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这起案件的处理过程体现了现代司法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理念。

法院不仅依法确认侵权事实、明确法律责任,更通过走访调查全面了解案情,对欺凌者及其监护人逐一开展法治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促成多方调解,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治理校园欺凌,既需要对侵权行为依法追责,更需要在问题发生前把教育、引导和支持做在前面。

把庭审“开成课堂”、把裁判“做成治理”,体现了未成年人司法的教育修复理念,也提示各方:未成年人保护不是单一主体的任务,家庭、学校与社会共同补位,才能让每一个孩子在安全、有序、可预期的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