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网络售药正成为假药流通的新通道,风险向家庭端扩散。药品安全关乎群众生命健康。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获客门槛低、快递寄递隐蔽、跨区域流通便捷等特点,把假药包装成“秘方”“特效”产品推向市场,带来识别难、取证难、追责难等问题。安徽检察机关办理的易某平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系列案显示,假药产业链已从线下叫卖转向“线上宣传—下单支付—快递寄送”的组合模式,传播更广、危害更大。 原因:暴利驱动叠加监管与识别难点,催生分工清晰的犯罪链条。经查,2019年至案发期间,易某平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租用民房设立生产窝点,采购原料、包材和设备,组织人员加工所谓“特效药”。涉案产品有的用食品添加剂调配,有的用生理盐水冒充,部分可能含有杂质,不仅无疗效,还存在健康风险。该团伙通过网络开设店铺,以“祖传秘方”“特效神药”等话术营销,并通过快递向全国20余个省份发货。案件反映出三上原因:其一,非法生产门槛低且隐蔽,家庭作坊即可形成供应;其二,网络营销夸大疗效诱导消费,容易击中患者“求快求效”的心理;其三,跨省寄递拉长监管链条,犯罪分子借地域分割和信息不对称规避打击。 影响:假药不仅侵害财产权益,更直接威胁生命健康并扰乱市场秩序。该案涉案金额800余万元,经药品监管部门认定涉案产品均为假药。部分消费者购买使用后病情未缓解,反而出现新的健康问题,个别因延误规范治疗导致病情加重。假药流入市场还会带来三重后果:一是损害公众对医药产品与线上渠道的信任,增加治理成本;二是挤压合法经营者空间,冲击公平竞争;三是形成“原料—包装—推广—寄递—分销”的分工网络,一旦扩张,易引发更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对策:以证据链、资金链、物流链为抓手,推进全链条打击与源头治理。检察机关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提前介入,围绕假药性质认定、犯罪数额核算、上下游人员关系等关键问题引导取证,提高侦查针对性和证据稳定性。办案中,检察机关对通讯记录、资金流水、物流信息进行穿透分析,梳理原料供应、包装印刷、网络推广、快递寄送等环节,推动向四川、河南、山东等地移送线索40余条,移送犯罪嫌疑人6人,实现从个案突破到网络清查。假药认定方面,依法委托药品监管部门检验认定,确认涉案产品不符合药品标准且未取得批准文号;对部分宣称治疗功能的产品,结合证人证言、就医记录等证据,查明虚假宣传对患者造成的延误治疗风险。最终,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易某平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检察机关推动“治罪”与“治理”衔接:向药品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加强网络售药监管、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加大对非法制售查处力度;向对应的网络平台提出建议,明确入驻资质审核、商品合规巡查、违规商品处置及协助执法等责任;并通过新媒体发布识别提示和安全购药建议,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药,警惕夸大宣传。 前景:网络药品安全治理将更依赖多方协同,制度与技术并举提升防控能力。业内人士指出,线上消费习惯持续深化,药品网络经营合规化是趋势,也对监管提出更高要求。下一步,应强化跨部门数据共享与跨区域执法协作,建立对“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同步核查机制;推动平台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完善涉药类目准入、动态核验和风险预警;加快药品追溯、电子凭证留存以及寄递环节异常监测应用,提高对假药流通的早发现、早处置能力。对公众而言,核对“国药准字”等批准文号并通过权威渠道验证,仍是降低风险的基础做法。
药品安全无小事。该案侦办表明司法机关对危害群众健康行为的严厉态度,也提醒公众警惕网络售药风险。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药;监管部门和企业也需持续完善制度与技术防线。多方合力,才能让“买药放心、用药安心”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