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小区公共收益返还业主引热议 专家呼吁完善社区共有财产管理制度

近日,江苏苏州高新区朗香小区业委会向全体业主发放现金红包,606户家庭平均每户获得400元,总额达24万元。这笔款项来自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包括电梯广告、灯箱广告、停车费等多个来源。此做法业主中引发热烈反响,许多人表示这是首次从物业获得现金回报。 所谓公共收益,是指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对外经营所产生的收入。根据现行物业管理法规,这些收益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而非物业企业。具体来看,小区内电梯框架广告、灯箱广告、单元门禁杆广告、地面停车费、临时停车费、广场特卖会场地租赁、配套商铺租金等,都属于公共收益范畴。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生意",实际上构成了小区的"隐形存款"。 然而在实践中,公共收益的分配和使用存在诸多问题。一上,许多老旧小区物业费收入有限,维修成本高企,公共收益往往被挪作他用或被物业"吃干抹净"。另一方面,缺乏业委会的小区更是无人监督,物业不主动公示收益情况,业主对此一无所知。这种状况导致本应属于业主的资产长期处于"沉睡"状态。 法律框架为业主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撑。《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收益必须公示,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业主大会决定使用。这意味着业主拥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来要求物业公开收益账目、参与收益分配决策。 实践中已有成功案例可供借鉴。深圳水榭花都业委会通过系统性的"三步走"战略,成功收回了会所的管理权和收益权。2017年4月,业委会向开发商发函明确产权属于全体业主;7月升级函件,依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要求限期交接;9月1日正式接管会所。接管后,业委会统一招商、统一收费,年租金收入从数十万元提升至三百多万元,全部纳入公共账户用于维修和业主分红。这一案例充分说明,只要业主团结一致、依法行动,就能有效保护自身权益。 对于想要维护自身权益的业主,专业人士建议采取三项措施。首先,主动查账,向物业或业委会申请公开近三年的公共收益账目,了解真实情况。其次,参与选委,对人数不足的业委会可联名向街道申请补选或换届,确保业委会的代表性和执行力。第三,运用法律手段,保存广告合同、停车票据、视频照片等证据,必要时可联合起诉物业或开发商,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从苏州到深圳的案例来看,公共收益制度的完善正在成为一种趋势。越来越多的小区开始重视这一问题,业主的权益意识也在不断提升。随着业委会制度的推广和法律监督的加强,公共收益从"沉睡"到"激活"的过程正在加速。

小区的广告位、停车位等公共资源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资产。管好用好这些公共收益,不仅关系到居民切身利益,也是基层治理的重要体现。只有做到收支透明、使用合理,才能真正让公共资产造福于民,推动社区治理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