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家暴情形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专家呼吁完善制度保障受害者权益

当前我国协议离婚适用30日冷静期的普遍性规定,在实践中暴露出对特殊群体的保护短板。

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处置家暴投诉逾4万件,其中约23%的受害者在冷静期内遭遇施暴者威胁或暴力升级。

这一制度空白迫使受害者转向诉讼离婚,但因其举证门槛高、平均周期长达6至8个月,往往形成"制度性救济壁垒"。

法律界人士分析,制度衔接不畅源于三方面矛盾:一是《反家庭暴力法》与《民法典》离婚条款未形成协同效应;二是基层婚姻登记机关缺乏家暴情形认定权限与技术支撑;三是公安、医疗等部门出具的证据未纳入婚姻登记审查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家庭法研究中心指出,此类结构性矛盾导致约67%的家暴离婚案件最终回归协议离婚程序,客观上延长了受害者风险暴露期。

代表建议的核心在于构建"法定例外+程序保障"双轨机制。

立法层面主张将报警记录、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八类证据作为豁免冷静期的法定依据;操作层面则要求建立多部门联动的电子证据平台,实现妇联庇护记录、医院伤情鉴定等数据的实时调取。

试点方案显示,采用"线上核验+48小时特别登记"模式后,某试点地区家暴离婚登记效率提升40%,重复举证率下降72%。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认为,制度改革需把握三重维度:在价值取向上平衡婚姻自由与家庭稳定,在技术路径上打通行政与司法数据壁垒,在实施层面细化"重大过错行为"的认定标准。

据透露,相关部门已启动《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调研,拟将家暴豁免条款与"离婚登记电子证照互通"改革同步推进。

婚姻制度的价值不仅在于维护家庭稳定,更在于守护公民基本权利与人身安全。

对家暴情形设置更精准的程序安排,本质是让法律回应现实风险,让制度兼顾温度与力度。

以安全为底线、以证据为支撑、以协同为抓手,推动离婚冷静期规则进一步完善,有助于形成更具保护性与可执行性的婚姻家庭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