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禁止使用"生鲜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维护市场公平

(问题)部分农贸市场、商超及生鲜门店,一些经营者通过特定色温、光谱或加装有色灯罩等方式,对肉类、水产、果蔬等商品进行“增鲜”“提红”“增绿”式照明处理,让商品在灯光下看起来更鲜亮、更“新鲜”,消费者购买时容易据此形成与实际品质不一致的判断。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监测显示,“生鲜灯”现象仍然存在,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风险,并可能诱发以次充好、掩盖不新鲜等问题,影响公平交易秩序。 (原因)“生鲜灯”屡禁不止,既有逐利因素,也与标准和责任边界不够清晰有关。一上,生鲜产品的销售很大程度依赖外观色泽与光泽度,部分经营者希望借助视觉效果提升成交率;另一方面,不同场所照明条件差异较大,过去在执行中对“何为明显改变感官性状”“哪些光源构成误导”缺少更可操作的统一要求,导致监管尺度不一、商家容易产生侥幸心理。此外,部分照明设备销售端以“鲜肉灯”“水果灯”等概念包装推广,也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误导性照明的供给。 (影响)对消费者而言,误导性照明削弱知情权,增加“看着新鲜、买回变色”的落差,损害消费体验与信任;对行业而言,守规经营者可能在“颜值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带来不公平竞争,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对食品安全与监管而言,若灯光掩盖腐败变质、脱水发暗等异常迹象,可能延后风险暴露,增加纠纷与投诉处置成本,不利于形成透明、公平、可追溯的生鲜流通环境。 (对策)此次征求意见稿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拟从经营端、市场端和供给端同步发力,形成闭环治理。 一是明确经营展示照明的基本原则,提出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使用的照明设施色表特征应为白光等不影响消费者对真实感官性状判断的光源,以“还原真实”为导向,减少模糊地带。 二是列明禁止性情形,提出不得使用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袋等灯具外罩,以及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背景板等类似设施,避免通过环境与遮罩“整体染色”影响消费者判断。 三是压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责任,要求依法依规对入场经营者使用照明设施情况开展常态化管理,有助于把管理关口前移,通过市场方巡查、规则公示、入场管理等方式提高执行效率。 四是规范照明设施销售宣传,明确不得以“生鲜灯”等概念作为营销噱头,不得明示或暗示其能够改变消费者对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认知,从源头减少误导性产品和宣传进入市场。 (前景)从政策取向看,严禁“生鲜灯”并非限制正常照明和商品展示,而是推动生鲜经营从“靠灯光修饰”转向“靠品质竞争”,与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的方向一致。随着规则更细化并落地,预计各地将结合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明码标价和计量监管等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与常态治理,形成“可检查、可判定、可整改”的执法路径。同时,照明设备生产销售企业也将面临合规调整,围绕标准白光、显色性与节能等方向优化产品,推动行业从概念营销回归技术与质量。

从“美颜滤镜”到“生鲜灯”,营销手段不断触碰商业伦理与监管边界。此次拟出台的禁令,不只是整治个别违规做法,也是在重申诚信经营的基本底线。当消费者不再担心灯光制造的“视觉偏差”,当农产品能更真实地呈现自身状态,“放心消费”的目标也将更可及。这既是市场治理的推进,也是商业规则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