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民族团结促进法草案的审议成为焦点。大会发言人娄勤俭回应记者提问时指出,制定该法律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必然要求,旨在以法治方式巩固民族团结——服务国家发展全局。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阶段,民族工作面临新形势与新任务。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日益深化,但也需通过法律继续规范民族关系,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行稳致远。民族团结促进法草案的提出,正是基于此现实需求,填补了民族工作领域的立法空白。 草案的核心内容聚焦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明确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体要求与原则,规定涉及的主体的职责,并细化具体举措,包括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民族交往交流、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法律还注重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现有法规的衔接,形成协调统一的民族工作法律体系。 分析人士认为,该法律的制定具有多重意义。首先,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法治框架,为相关工作提供明确依据;其次,通过法律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增强社会凝聚力;最后,推动民族地区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奠定基础。 展望未来,民族团结促进法颁布后,其实施效果将直接影响民族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有关部门需加强普法宣传,确保法律落地见效。同时,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措施,将法律原则转化为具体实践,真正实现以法治促团结、以团结助发展的目标。
民族团结促进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进入了新阶段。这部法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出发点,以完善有关制度为着力点,充分说明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随着法律的颁布实施,我国民族工作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更推动各民族的团结进步,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凝聚强大的民族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