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咱们先聊聊福建莆田那档子事。2015年3月,有俩初中女生,一个叫王子晴,一个是朱佳媛,骑着电动车路过村道拐弯的时候,看见前面有个叫朱雨虹的女子骑自行车摔倒了,她们就顺手把人家扶起来了。结果这一扶可好了,人家转头就告她们,说是因为被电动车给吓着了才摔倒的,要求赔医疗费还有残疾赔偿金一共224307.73元,也就是咱们常说的22万、22万元。这事儿交警也认定是“无接触事故”,说女子没看路负主要责任,王子晴呢,因为未满16岁还敢开车,转弯又不让直行,负次要责任。案子定在2026年2月26日开庭。 大家肯定都觉得纳闷,要是这俩女生当时就骑车跑了不扶,大妈上哪儿找她们去?难道还要大妈证明自己是因为害怕才摔的吗?其实这事儿挺让人难受的,现在的好心人反而成了被告。王子晴的妈妈郑女士说,孩子因为帮忙反倒被追责,心里受了好大的打击,现在都不愿意做好事了。网友们也担心这22万块钱把普通家庭给压垮了,“扶不扶”的老问题又被拿出来说了。 有人说要把“骑车违章”和“扶人”这两件事分开看。王子晴那时候还不满16岁开车本来就违法,不过这跟她扶不扶人没啥关系。但就是因为她停下来帮忙了,结果反倒成了证据的一部分。现在监控显示两个人压根没碰上,那骑车的动作是不是真的导致她摔倒了呢?这就成了打官司的关键点。 我记得2013年四川达州有个9岁男孩扶了个老人被讹诈了;还有2023年天津有个女警救了老人反倒被敲诈勒索了。这些例子说明法律在维护公平的时候也得保护好人。这次莆田案子到底怎么判呢?它可能会成为以后处理这种“没碰到人也赔钱”问题的标准。 咱们再来假设一下:如果王子晴和朱佳媛当时看到有人摔倒了,直接骑车走了会怎么样?从法律上说可能没多大事,毕竟两人骑车本身就是违法的(未满16岁不能骑),只要没碰到人或者撞倒人,交警也就是罚个几十块钱(50元以下)。但要是没碰到人就走了,监控可能就录不到她们骑车时离得有多近或者有没有吓到人。要是有人要告她们的话,得自己拿出证据证明是因为看了她们骑车才吓倒的——这就难多了。 从道德上讲“不扶”肯定没错,但如果真的因为看了她们骑车而摔倒了(比如太近了或者太快了),那就算她们走了也得负法律责任。不过根据监控来看好像没那么严重。 最让人难受的就是这种选择带来的社会影响了。“不扶”能直接避免22万块钱的索赔和打官司的麻烦,孩子也不会觉得好心没好报;但这么做也可能让人心里过不去——万一以后路上遇到需要帮忙的人怎么办?大家都怕惹事就会变得冷漠起来。 说到底法律不该让“扶不扶”变成一场赌博。要是能有更好的制度保护好心人才好啊。当年四川达州那个案子还有天津那个案子都说明法律是站在好人这边的。这次莆田案子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2026年2月26日开庭那天大家可以去看看结果怎么样。要是真的判了这22万块钱给受害者,那以后谁还敢随便伸手帮忙啊?其实比赔钱更重要的是怎么让人不再犹豫。如果每次做好事都得先想着会不会被讹诈,那以后还有多少人会伸出手去帮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呢?这事儿比22万元赔偿更值得咱们去想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