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这天,大家看了两个新鲜事儿。李圣律师花了整整15个小时赶了2700公里的路,硬是准时杀到了泰安的法庭门口,把嫌疑人给镇住了,也让姜甲儒和受害方心里有了底。另外山东高院也没含糊,直接把几个人的上诉给驳回了,维持了原判。这下法律的威严算是立住了。庭审完姜甲儒跟记者聊天挺高兴,说曾小孩这回难逃一死。其实我们都知道一审本来判的是死缓,为什么不是立即执行呢?刑法里写得明白,死刑只给罪大恶极的人用。要是非杀不可但还能留着观察观察,那就给个死缓。 咱们再来说说曾小孩的情况。虽说他是主犯,情节也够重,认错态度也不太好,可他不是那个拐卖集团的老大头子,没拐那么多人,也没去杀、伤、虐待那些孩子。另外他也没像其他被告人那样去拒捕、袭警或者越狱再犯罪。现在的政策是少杀慎杀嘛。同案另外两个主犯判了无期,曾小孩既然是最主要的那个“头儿”,判死缓已经把他跟其他犯人拉开了档次,正好符合法律上那个量刑的标准。 虽然曾小孩够上了死的条件,但没到非杀不可的程度。死缓说白了就是“留条命观察观察”,基本就是终身监禁打底的一种严厉判罚。刚才看网上有网友说的挺对:山东高院二审的结果是维持原判、核准曾小孩死缓两年执行。这死缓可不光是等两年就枪毙那么简单。两年里他要是没故意犯新罪,到期了就能减成无期;要是立了大功也能减成25年有期徒刑;要是故意再干坏事、情节恶劣,那最后还是得执行死刑。 也就是说只要他这两年在里面好好表现不故意惹事,过了这两年关他就变成无期了,以后也没生命危险了。所以网友说他可能真的死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