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作出明确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其中反洗钱工作被列为重点任务;该部署反映了当前经济金融领域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洗钱犯罪已成为威胁金融安全的重要隐患。通过地下钱庄、虚拟币等新型手段进行资金转移和隐匿,已形成完整的犯罪产业链。这些非法活动不仅为毒品犯罪、恐怖融资等严重犯罪提供便利,还直接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检察机关的数据显示,2025年前11个月起诉洗钱犯罪2684人,说明此类犯罪案件数量仍处于高位,打击形势依然严峻。 地下钱庄和虚拟币成为洗钱的主要工具,这是当前反洗钱工作面临的新问题。传统的地下钱庄通过非法兑换、转账等方式隐匿资金来源,而虚拟币因其跨境流动便利、匿名性强等特点,日益被不法分子利用。这两类犯罪手段具有隐蔽性强、追踪困难、跨域性明显等特点,对执法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应对这一挑战,最高检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突出惩治利用地下钱庄、虚拟币洗钱等犯罪。同时,要求会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依法治理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全链条打击金融"黑灰产"。这反映了多部门协同、全链条打击工作思路。 检察机关在打击经济犯罪上的成效显著。2025年前11个月,检察机关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7万人,同比上升11.3%,已起诉2.6万人。反腐败领域,检察机关协同深化整治金融、医药、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腐败,起诉6749人。这些数据表明,检察机关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检察机关还加强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对7名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体现了对跨境腐败的坚决态度。这些举措有助于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维护金融安全上,检察机关将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保障金融稳健运行。同时,要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此次部署既是对新型犯罪的有力回应,也是完善经济治理体系的必要举措。随着跨境司法协作深化和监管手段升级,我国经济犯罪治理上正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控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