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是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对维护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净化水质至关重要;然而全球湿地面积持续萎缩,生态功能不断退化。作为湿地资源大国,我国存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寻求平衡的课题。 为应对此挑战,我国近年来在湿地保护上采取了系统性举措。2021年颁布实施湿地保护法,与财政部联合出台湿地恢复配套制度,全国21个省区市完成省级湿地保护条例制修订。这一纵向贯通、横向配套的保护体系为湿地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具体保护中,我国建立了完善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目前已指定国际重要湿地82处,发布国家重要湿地80处、省级重要湿地1208处。设立国家湿地公园903处,其中约90%向公众免费开放,每年吸引游客约3.2亿人次,既保护了生态,也满足了公众的文化需求。我国认证的国际湿地城市达到22个,数量居世界首位。 在湿地修复上成效显著。我国累计实施38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新增和修复湿地面积100余万公顷。特别是在红树林保护修复上,累计营造红树林9200公顷,除治互花米草9.73万公顷,有效遏制了外来物种对本土湿地生态系统的威胁。 在国际层面,我国推进湿地保护国际合作,正式成立并建设国际红树林中心,意向成员国已增至20个。这表明我国不仅在国内湿地保护上取得成效,更在国际生态合作中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 展望"十五五"时期,我国将继续深化湿地保护工作。国家林草局明确提出,要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湿地生态系统本底调查、动态监测与预警,推动建立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同时统筹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巩固互花米草防治成果。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湿地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相统一,使湿地保护成为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
从法律体系的完善到修复技术的突破,从保护规模的扩大到质量效益的提升,我国湿地保护正在书写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篇章。这项系统工程的成功实践为全球生态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中国经验,也启示我们:当绿色发展理念真正融入国土空间格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图景必将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