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6个地区单位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 创建工作再结硕果

1月29日,全国第十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公布;山东省有16个地区和单位入选,包括枣庄市、聊城市等市级单位,以及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局等行业系统单位。这批示范单位的命名有效期为5年,标志着山东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取得新进展。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人民群众的共同认同与共同参与上。示范单位的命名既是荣誉,更是责任。要把"示范"变成"常态",把经验变成机制,让团结的理念落实到治理细节、服务触点和发展成果中,才能不断巩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为现代化建设凝聚更为坚实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