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婺城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了一个案子,把很多人给关注到了。这是个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案件。这个案件发生在2024年4月,原告王某起诉被告吴某,要求吴某返还一些财产。王某和徐某是1988年结的婚,他们俩一直在一起生活,还生了孩子。到了2024年4月,徐某因为生病去世了。王某在清理遗产的时候发现了问题,在徐某的银行账户和移动支付账户上,从2015年到2017年这段时间,有很多次给吴某转账的记录,总共加起来有386840元。这些转账记录里面还有一些特定含义的数字金额,比如“520”,还有在一些特别日子里发生的转账。王某认为这些钱都是徐某未经她同意就送给吴某的。她觉得徐某和吴某有不正当关系,这就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王某把这件事告到了法院,要求吴某把钱还给她并赔偿占用资金的损失。吴某承认收到了这些钱,他说他和徐某是男女朋友关系,这些钱都花在他们一起生活上了。不过他一开始不知道徐某已经结婚了。法院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认为,核心问题是徐某送钱给吴某这个行为到底有没有效。法官查明情况后指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不是因为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两个人要商量一下才行。 这个案子里徐某给吴某转了很多钱,明显超过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而且法官还着重讲了这个行为涉及到的法律原则和社会价值导向。判决书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跟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且送财产给对方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夫妻要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的。这种做法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所以法院认定徐某给吴某送钱这个行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话,取得财产的一方就应该还给原来的人。吴某说他已经把这些钱花掉了一部分,但因为他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一点,法院没采纳他的理由。 最终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这个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被告吴某把人民币386840元还给原告王某;还有吴某还要支付给王某117452.16元的资金占用损失。 这个案子有很鲜明的司法导向意义。它保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也维护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同时通过否定基于婚外情而做出的赠与行为效力来重申法律对夫妻忠诚义务和公序良俗原则的坚守。这次判决给处理类似家庭财产纠纷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