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留10万遗产被法院判给5万

那是在2012年,小吴还只是个孩子。那一年,李女士和她父亲离了婚,通州区半壁店的那套房子判给了父亲,而李女士给了父亲5万元钱作为补偿。事情过去没多久,李女士突然觉得自己照顾不了孩子,又把监护权判给了父亲。但这次没多久,李女士就病倒了。她在病床上给儿子小吴写了一份遗嘱,她把半壁店的房子和所有存款都给了自己的弟弟李先生。这样一来,原本留给孩子的东西全部都没了。 李女士去世后没多久,小吴把舅舅李先生还有姥姥、姥爷都告上了法庭。他要求分割遗产,不过那时候小吴才16岁,还没成年。法官认为,即使是李女士亲笔写的遗嘱,也不能剥夺未成年子女的“必留份”。法官说法律规定遗嘱必须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份。 法官还给大家解释了一下什么是“必留份”。首先是看继承开始的时候,而不是立遗嘱的时候。其次是看继承人有没有缺乏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最后是这个“必留份”的标准不能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并且要覆盖两年内衣食住行、教育和医疗这些必要支出。 根据这些规定,法院判定小吴每年应该得到5万元作为“必留份”底线。不过因为当时小吴已经16岁了,距离成年只剩下两年时间了,所以法院最后判决他继承遗产10万元。这样一来,半壁店的房子和其他存款都归舅舅李先生所有。 这场官司让大家都明白了一个道理:再厚的遗嘱也不能忘了给未成年人留下一条活路。法律是不会让任何一个孩子因为父母之爱而流落街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