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试用期还没过,想离职的话肯定能提吧?

你这试用期还没过,想离职的话肯定能提吧?其实《劳动合同法》里说得很清楚,只要你提前三天把话说出来就行。至于要不要赔钱,除非你之前签了培训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否则随便你走,这是法律规定的。话说回来,企业要是想把你干掉是不是也得看情况?如果是因为你在试用期里被证明不合格,或者干了什么违规的事儿导致合同作废,那企业一分钱补偿都不用给。要是没这种正当理由就把你炒了,那肯定得给赔偿金。 对了,试用期到底有多长时间也是有规矩的。像那种做不到一年的短期合同,试用期顶多一个月;满一年不到三年的可以给俩月;要是干三年以上的活儿,试用期最长也就六个月。而且法律还特别强调了,同一家公司不能跟一个人定好几次试用期。你转正了又被调去别的部门,公司要是又让你再试一次,这事儿绝对违法。那些小时工的合同更是连试用期都不允许设。 这次还顺便把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块说了。如果公司花钱送你去培训了,让你签了协议要服务几年,那你要是跑路确实得赔钱。但这钱也不是无限额的,最多就是你剩下的那些培训费。至于商业秘密这块,如果公司在合同里写了你得保密,或者让你以后不能去竞争对手那边上班(也就是竞业限制),那你违反了也得赔钱。不过不管啥情况,只要不是因为个人原因想走,企业一般都不会找你要钱。 再给你划个重点:不管你是在试用期还是转正后,企业想解除合同都得看符不符合第三十九条那条规定。只要是因为你的过错导致被开除(比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之类的),那就一分钱都不用赔。如果是别的原因把你开了,那肯定得给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