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查处涉税中介虚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案 一人多角色操纵千万元研发造假

问题——“高新”招牌被偷梁换柱,研发真实性成为关键疑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配套税收优惠、财政补助,旨在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

然而在稽查实践中,个别企业和涉税中介利用制度“含金量高、链条环节多”的特点,虚构研发活动、伪造人员与费用结构,以“合规包装”掩盖实质造假。

此次案件中,税务部门在核查某医药企业申报材料时发现,其研发人员占比显示较高,但研发费用结构明显反常:委托研发费用占比超过八成、且多年维持高位,金额每年超千万元,与其所谓“庞大研发团队”不相匹配。

围绕“研发是否真实、费用是否合理、受托方是否具备能力”三条主线,稽查人员锁定受托方遇知科技与硝苯医药,并据此立案检查。

原因——链条化运作、专业化包装与监管信息差叠加。

调查显示,遇知科技既以“高新技术企业”身份对外宣称提供科技服务,又作为涉税中介参与企业税务申报。

系统信息查询却显示,其员工人数为零、固定资产为零;另一受托方硝苯医药同样无员工、无固定资产。

按常识判断,两家“空壳”主体难以承担高投入的医药研发项目,更难具备实验设备、研发场地与人员体系。

检查过程中,徐某自称为相关企业研发项目负责人,并提供委托研发合同及技术资料试图证明业务真实,但对研发团队构成、实验设备配置、项目关键节点等实质问题难以说明。

更关键的是,核查发现硝苯医药法定代表人与遇知科技实际控制人指向同一人,进一步强化了“以多主体分散包装、实为一人操控”的嫌疑。

专案组依法要求提供研发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后,相关“研发人员”电话多为空号;进一步核查确认,名单所列人员在所谓研发期间实际为客运司机,不具备医药研发能力与参与条件,所谓研发团队明显系虚构。

影响——扰乱公平竞争、侵蚀政策公信力、放大财政与税收风险。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与补助政策面向真正研发投入的经营主体,其核心是“以创新换支持”。

一旦被滥用,不仅造成税款流失与财政资金错配,还会使合规企业在成本、资金与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效应。

更深层的风险在于,虚构研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往往呈链条化、跨主体运作,可能伴随资金回流、票据倒挂、资料造假等问题,增加监管难度并诱发更多灰色操作。

为核实项目真实性,税务部门将相关研发项目提请科技部门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其自主研发项目并非真实研发,委托研发项目也难以确认真实性,为案件定性提供了重要支撑。

对策——依法从严、部门联动,压实中介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

对查实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依据税收征管相关规定对遇知科技作出处罚:按其所代理企业少缴税款的0.5倍处以罚款116.99万元,并对其及实际控制人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对其所代理的3户企业亦依法处理处罚。

同时,税务部门将涉嫌虚开发票、帮助骗享政府补助等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体现对涉票涉骗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业内人士指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本应发挥合规辅导、风险提示作用,一旦以“专业外衣”参与造假,将对市场秩序造成更强破坏。

下一步需在三方面持续发力:一是完善对涉税中介的全链条监管和信用惩戒,强化执业边界与责任约束;二是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环节与税务监管的数据联通,围绕人员、资产、设备、项目过程等关键要素提高穿透式核验能力;三是加强对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委托研发合规性、合同与成果交付真实性的日常风险提示与抽查力度,推动企业把政策红利真正用于创新投入。

前景——以更精准监管护航创新,把政策“含金量”转化为发展“实变量”。

从此次案件看,风险往往暴露在费用结构异常、受托方资质不匹配、人员信息虚假等可识别信号上。

随着税收大数据分析、部门协同核验和联合执法机制不断深化,对“空壳受托、虚假研发、票据配合”的识别效率将持续提升。

可以预期,未来监管将更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过程为支撑”的研发真实性核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从“材料合规”向“实质合规”转变。

对企业而言,唯有建立规范的研发管理体系、真实完整的项目过程资料与成果证明,才能在政策支持与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

此案的查处不仅揭示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也警示企业在享受政策红利时必须严守法律底线。

税务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强对涉税中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定应当以真实创新为基础,任何试图通过造假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