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未签字仅盖章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厘清保证合同成立要件

在企业间商业往来中,要求交易对方法定代表人提供个人担保,常被用作风险控制手段。但如果法定代表人未亲自签字,仅通过指示员工盖章来处理合同,这种担保条款是否有效?同安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对此作出明确判决。

合同自由有边界,风险防控要建立在合规基础上;该案提醒市场主体:交易安全与责任承担不能仅靠“盖章即默认”的惯性做法来支撑,关键条款应当谈清、写明、签实。这样既能减少争议,也能更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推动市场交易在规则内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