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亮剑新型生态犯罪 五年环境刑案降三成彰显司法护航绿色发展成效

问题——生态治理进入深水区,新型手段带来执法司法新挑战。

发布会上,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介绍,“十四五”期间环境资源案件结构更趋复杂:一方面,传统污染与资源破坏问题仍在一些地区、一些环节反复出现;另一方面,违法犯罪呈现技术化、隐蔽化特征,例如利用无人机实施“坠箭”式非法狩猎,突破了以往依赖地面追踪的监管方式,对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安全构成叠加风险。

如何以司法规则及时回应新型作案方式、以裁判导向引领社会预期,成为环境资源审判必须直面的课题。

原因——治理体系完善叠加高压态势,案件量下降背后仍需保持警惕。

数据显示,五年来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收案量持续下降,2025年新收2.4万件,较2021年下降32.6%;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共审结119.2万件,比上一个五年下降4.3%,其中刑事14.1万件、民事80.4万件、行政24.7万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2万件。

案件量回落,反映出污染防治攻坚、执法监管强化、企业合规建设推进等因素叠加起效,也体现公众环境权利意识提升、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逐步健全。

但同时,部分违法行为向跨区域转移、向产业链末端渗透,利用第三方服务机构、网络平台和新技术规避监管的现象值得关注,要求司法必须保持“全链条”视角。

影响——司法保障绿色转型,既守住底线也护航发展。

最高法介绍,围绕污染防治,五年来审结涉环境污染防治一审案件2.9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30.8%。

在典型案例中,安徽法院审理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污染长江案件,判令赔偿生态修复费用超亿元,释放“污染者担责、修复者受偿”的强烈信号。

围绕资源能源领域,五年来审结涉资源能源一审案件31.1万件,2025年涉矿刑事、行政案件收案量较2021年分别下降26.2%、30.2%。

在保障民生方面,依法妥善审理供用电水气热纠纷,服务群众温暖过冬、安居乐业。

与此同时,司法也更加注重以法治方式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强化对产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的规则供给,例如上海法院办理长江口码头公司绿色重整案,实现企业再生、生态保护与债权人利益统筹兼顾,体现“保护与发展并重”的裁判取向。

对策——以最严密法治织密制度网络,向新型犯罪与重点领域精准发力。

最高法表示,将持续完善规则供给与协同治理机制:一是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力,针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涉机动车环境监管、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开展专项整治,以“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二是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国家战略,出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司法解释,发布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专题报告和指导性案例,并与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开展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发布涉鸟类保护刑事典型案例。

三是对新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对利用无人机实施“坠箭”非法狩猎等行为依法从严惩处,通过明确裁判规则、加大惩治力度,形成震慑效应。

四是服务保障重点国家战略,依法惩治非法捕捞等犯罪,支撑“长江十年禁渔”,并加强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贵州法院审理盗割约2600年“古楠木王”案件即体现了对生态“活文物”的系统守护。

五是守牢生态安全底线,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土地、粮食、生物、核与辐射安全;与最高检联合发布破坏黑土地司法解释,配套发布保护农用地、惩治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强化对国家粮食安全基础的司法支撑。

前景——从“个案裁判”走向“规则引领”,生态治理法治化将更重系统协同。

随着绿色转型向纵深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将从末端治理更多转向源头预防与全过程管控。

最高法相关工作显示,环境资源审判正在强化对跨区域、跨部门、跨链条问题的统筹治理能力,并通过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责任承担、企业绿色重整等方式,推动形成“行政监管—检察监督—司法裁判—社会参与”协同格局。

可以预期,围绕新技术条件下的非法狩猎、固废跨境跨省转移、第三方服务造假等领域,司法规则将进一步细化,裁判尺度将更趋统一,促使守法成本更低、违法成本更高。

"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在生态环保领域的司法实践充分证明,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执行的有力相结合,能够有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

从传统的环境污染案件到新型的无人机狩猎犯罪,从宏观的生态系统保护到微观的古树名木守护,司法机关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绿色发展理念。

展望未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化,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以及执法部门协作机制的不断优化,我国必将在建设美丽中国的道路上迈出更坚实的步伐,为子孙后代留下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