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从“事故”到“恶性情节”叠加的公共安全事件 据起诉材料及有关报道,案件发生于2024年4月29日晚,地点在白河县十天高速白河引线路段。受害人为当地学校女教师荣某(化名)。当晚其步行回家途中先被一辆车碰撞倒地,随后一辆黑色轿车在短时间内驶至并再次碾轧,致受害人被卷入车底。车辆继续行驶至县城区域后,受害人身体脱落,最终经鉴定不治身亡。检方指控提及,第二辆车驾驶人及同车人员案发前聚餐饮酒,事后存在逃离现场、断开行车记录装置电源等行为,并涉及找人替代驾驶人接受调查的情节。案件于2025年12月曾开庭审理,迄今仍未宣判。
道路安全的底线是对生命的敬畏,法治社会的底线是对规则的遵守。对恶性交通案件,既要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也要以依法惩处划清红线。唯有让侥幸付出代价、让逃避无处藏身,才能以个案的公正推动公共安全的长期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