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社会治理体系改革的背景下,山东省成武县检察机关探索出一条刑事执行与社会治理协同推进的创新路径。
该县检察院通过制度设计,将原本需要监督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转化为社会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实现了司法惩戒与社会服务的有机统一。
这一创新实践源于对传统社区矫正工作瓶颈的突破。
长期以来,社矫工作普遍存在参与主体单一、矫正方式被动等问题,部分社矫对象因缺乏社会认同感而影响改造效果。
成武县检察院在调研中发现,公益诉讼领域存在线索发现难、基层触角不足等现实困难,而社矫群体具有分布广泛、熟悉基层的特点,二者具有天然的互补性。
以程某某为代表的实践案例印证了这一机制的可行性。
这名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缓刑的社矫对象,在参与废旧线杆排查、电梯安全隐患发现等具体工作中,不仅实现了自身价值重塑,更直接推动了公共安全问题的解决。
数据显示,该机制运行以来,社矫对象提供的线索成案率达24.6%,覆盖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多个民生领域。
为确保机制长效运行,成武县构建了三大支撑体系:一是建立"培训—实践—反馈"全流程培养机制,通过专题培训提升社矫对象线索识别能力;二是形成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同监管网络,实现线索审核、核实、处置的闭环管理;三是完善"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并重"的考评体系,将表现与减刑建议等实质性激励挂钩。
法律专家指出,这种创新实践具有多重价值:在司法层面拓展了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的内涵,在社会层面开辟了社矫对象回归社会的新通道,在治理层面丰富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实现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参与该项目的社矫对象再犯罪率保持为零,8人获得表彰的实践成效,为同类地区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样本。
把社区矫正对象从“被动监管者”转化为“主动参与者”,不是简单的角色置换,而是以制度设计回应治理需求、以法治方式重塑社会信任。
成武的实践提示:当改过自新的意愿被看见、被引导、被规范,公益保护就多了一双“前哨”之眼,基层治理也多了一份可持续的社会力量。
真正的安全与秩序,既来自严密的制度约束,也来自向善的社会激励与共同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