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为弄10万拆迁“好处费”,搞了个“假离婚”

安徽的一对夫妻在2024年为了弄到10万元拆迁“好处费”,搞了个“假离婚”。谁能想到呢,2019年9月汪女士和钱先生结婚了。到了2021年1月,钱先生居然把自己婚前买的一套A房屋过户给了汪女士,让他们两人各占50%份额。这样做本是为了保险起见吧?其实不然。结果呢,2024年5月的时候汪女士听了同事邵某的话后把这事儿给办了。她甚至给同事还捎带了一句话:只要找个单身男的和邵某的妹妹结婚,就能多分拆迁补偿款,事成后还有10万元酬谢。这也太冒险了!汪女士为了那点利益直接找钱先生商量,要他假离婚后和别人结婚拿补偿款。其实那不过是为了多拿点拆迁补偿款而已。结果没多久,邵某又把这事给说破了,夫妻俩就没再办理离婚手续。可这时候,A房屋早就过户给汪女士名下了。 时间到了2025年3月,汪女士突然向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她还要分割钱先生名下的另一套B房屋呢。结果呢?两个人同意离婚还同意平分B房。 但是针对A房屋的归属问题,两人意见不一。钱先生认为A房子本来就是他婚前买的,并且大部分房款都是他付的,所以他要分得85%的份额。 他觉得自己才是房屋的主人。 而汪女士则辩称在婚姻期间已经把50%的份额给她了,并且还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呢。 所以她觉得这房子现在是她个人财产了! 但是法院却认定这次过户是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而不是钱先生的真实意愿,因此过户行为无效。 法院判决让两人离婚了。B房是归钱先生所有,但得给汪女士支付相应的补偿款。A房子则归汪女士所有,但要向钱先生支付一半价值的补偿款。 最后的结果是汪女士要向钱先生支付40936.32元作为分割补偿款。 经过这次事件后,法官提醒大家: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把共有房产变更登记给另一方名下并不代表完全归其个人所有。离婚时还要看各种因素呢!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办假离婚风险太大啦!说不定到时候人财两空还违背公序良俗呢!千万别尝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