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契约精神写进法条把服务理念深植心中

虽然“管理”和“服务”仅差两字,但对物业行业意味着理念与制度的重塑。去年3月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小组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樊芸明确建议,官方文件中应把“物业管理”统一为“物业服务”。住建部随即于3月9日给她打来电话,确认将着手修改《物业管理条例》,把这个名字改为《物业服务条例》。樊芸把这一改变视作行业回归常识和本位的开始。 她举例说,有些业主因为种种原因,竟开不回自家的车,让“回家停车”变成了烦心事。这类纠纷长期以来一直是社区治理的痛点,根源在于角色错位。过去部分小区物业把自己当成管理者,视业主为被管理对象,导致业主花钱买服务却变成物业说了算。2003年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这次也要进行修订,就是要强化契约服务的本质。 物业行业亟待来一场“服务于人”的革新。服务质量是物业公司的核心资本,只有把服务精神深嵌行业基因才能立足市场。樊芸指出,“管理”是居高临下的命令,“服务”则是平视的响应。对于物业来说,质价相符、快速响应、可监督投诉是关键。细化服务标准、透明化运行,杜绝暗箱操作能有效解决业主痛点。 住宅是美好生活的基本盘,居住体验关乎幸福感。业主的核心诉求从来不是被管得住,而是服务得好。要想把家变成舒心家园,必须让物业回归到“服务者”的角色上来。只有强化业主权益保障,让“劣币出局”,才能迎来真正的优质服务入场。期望借此契机推动行业完成一场理念校准和制度革新——把契约精神写进法条,把服务理念深植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