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幼”的情况也成了过去式

社会治安管理的新规出来了,规定14岁以上的人如果欺凌行为特别严重,就能拘留了,过去那种“法不责幼”的情况也成了过去式。(来源:运城新闻网)这次修订,把校园欺凌也给管起来了,给青少年建立了更严密的法治防护网。黑龙江省发生了这么一档子事儿,15岁的齐某在零下十几度的公园里,揪着马某的头发往地上摔,周围还有好几个人拍视频、起哄。结果马某被诊断出头皮挫伤和焦虑抑郁。但因为那7个学生当时还没满18岁,按旧规矩都没拘留,就给罚了款。现在呢,情况就不一样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把校园欺凌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一方面把处罚年龄下调了,另一方面也给学校压担子,还完善了矫治机制。“什么才算是校园欺凌?”这是不少学生和家长都在问的问题。以前大家分不清同学打闹和恶意欺凌的区别,很多受害者想维权都没门路。现在第六十条里说得很清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就要给他们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矫治教育等措施。教育部还定了5种欺凌行为: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简单说就是谁欺负谁了,只要造成伤害或者损失就构成欺凌,不是什么小打小闹。“14岁就能拘留?”这是大家最关注的变化。过去14到16岁的人不执行拘留;16到18岁初次违法的也不执行。这让有些未成年人觉得自己有恃无恐。现在新规改了:14到16岁的人如果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或者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就可以拘留了;16到18岁初次违法且情节严重的也一样。山西远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伟说:“这不是要把他们‘一棍子打死’,而是针对那些恶性的欺凌进行精准惩戒。”对于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也必须进行训诫和矫治教育。还有就是违法记录要封存起来,除了办案需要或者法定查询外不能公开给别人看。这样既守住了底线,也给犯错的孩子留下了改过自新的空间。有些学校为了维护声誉对欺凌事件选择内部消化或者隐瞒不报。这次新规也明确了学校的责任:如果学校明知有严重欺凌还不报告或者处置不力的话就要被追责了。我市东康中学教师刘晓说:“发现苗头就得及时干预上报了,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对学生负责。” 防治校园欺凌需要警方、学校、家庭一起配合才行。只有大家各负其责、共同努力,才能真正遏制这种不良行为发生。 记者 樊朋展 张蕊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