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等于自断后路,“早履行早安心”

哎,跟大家唠唠这事儿,11月28日那天,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那边来了动静。原来啊,一家技术公司拖欠了16名工人31万的血汗钱,这钱还得从22台机器上变现。大家伙儿一开始是找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调解的,协议都签好了,说是一次性付清313945.74元。 结果呢?公司不守信用,说好的钱硬是不兑现,工人们就只好跑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这时候才发现公司老板在香港,根本不露面。更气人的是,当天夜里工厂里竟然开始偷偷把机器打包准备转移变卖!大家伙儿急得要命,赶紧给法院打电话报警,好在公安同志赶到了现场制止了这事儿。 干警们赶到的时候厂房早就因为欠电费停电了,到处一片漆黑。22台机器摆在角落里,箱子都被拆了一半。工人们就靠着手机电筒那点亮光在那里干活。四名法官带着工人代表一起清点、拍照、登记,最后把封条一张张贴上。那个劲儿可足了! 到了最后,法官给老板发了《限期清偿通知》,给了七天时间让他还钱或者交出方案。要是到了期限还不交的话,这些被查封的设备就要直接拿去拍卖了。拿到钱后第一时间就要发给那16名工人。这下大伙儿心里算是有了底:年关前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 其实这就是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正在搞的一个“涉民生工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专门针对拖欠工资的案子。法院说了,拖欠工资等于自断后路,“早履行、早解封、早安心”。这事儿真的是为了我们老百姓办实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