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丁磊律师聊起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里那些关键的法律点,打算给大家提个醒。这种案子在法院里特别常见,经常会碰到钱跟房子都分不清、合同还算不算数、谁该赔钱这几大难题。现在房价总是在变,好多人因为贪心违约也不稀奇。怎么看懂法律条文、保住自己的钱袋子,成了买卖双方都得琢磨的大事。 对于那些不想卖房的人,中恒信的丁磊律师按照法律条文和法院判案的规矩,把房产交易里的核心问题都列了出来。合同到底管不管用,是处理这类纠纷的最基础条件。只要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就知道了,只要双方是成年人、没被忽悠、也不违法不违背道德,这事就算成了。不过如果卖房的人还没拿到预售许可证就敢签预售合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这合同得判无效,不过要是在法院打官司前赶紧补上许可证也没事。要是房子是好几个共有产权人一起的,其中有人偷偷把房子卖了算无权处分。《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说有证据能证明房产证写的跟真的不一样的话,就能去法院把房子真正的归属定下来。安徽高院还特别说明过这种情况:要是登记在名下的人把共有房子给卖了,其他共有人出来喊不成就算是理由充分,但如果买房人是好不知情的(也就是善意取得),那对方的请求就不能支持。另外农村的房子买卖也有规矩,城里人买村里宅基地上的房子合同一般是无效的。 至于怎么赔钱的问题,涉及到定金退不退和违约金算不算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定金的人要是不履约导致交易黄了,钱就别想拿回去;收了定金的人要是违约就得双倍退钱。定金数额也有规矩,得是合同总额的20%以内。《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还提到要是违约金收得太高了请求调低点的话,法院一般会以超过损失的30%作为标准去扣减。在一房二卖这种情况下安徽高院也有说法:先办了房产证的优先;没办证但预告登记了的优先;没登记也没预告登记但实际住在房子里的优先;都没占着房的话谁先签合同谁优先。还有一种最严重的情况叫恶意串通坑别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说这事儿就算是犯法无效的。 丁磊律师提醒大家买房卖房是大事,得把关系理顺、把证据留好。在签合同前要先查查房子的底细和自己有没有资格买;在付钱过户的时候记得把发票、聊天记录这些东西都存起来;要是出了岔子赶紧找律师帮忙协商或者打官司解决问题。千万别因为不懂法或者拖拖拉拉错过了机会赔了钱又亏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