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协赴嵩明寻甸督察林长制落实:以制度之力守绿增绿,让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

问题:从“建章立制”到“见行见效”仍需持续用力 林长制是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关键于压实地方党政领导保护和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责任。督察发现,嵩明、寻甸两地推进林长制总体进展良好,但在把制度执行力转化为治理效能上仍有共性难题:一是林地管护链条较长,日常巡护、风险预警、案件处置等环节仍需深入闭环;二是增绿与护绿任务并重,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灾害防控等工作交织推进,对统筹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三是生态价值转化路径仍需拓展,如何让生态优势持续转化为发展优势、民生优势,需要更系统的设计和可复制的经验。 原因:资源约束叠加发展需求,制度落实更需精细化 督察组认为,昆明推进林长制面临的现实背景是生态资源条件与发展需求并存:一方面,山地、林地分布广,点多面广线长,日常管护本身就复杂;另一方面,城乡建设、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对空间要素需求提升,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平衡需要更精准的安排。叠加极端天气增多、森林火险形势复杂、病虫害防控压力上升,推动林长制从“有名有责”走向“有能有效”,必须依靠更细的网格治理、更严的执法监管和更顺畅的协同联动。 影响:夯实生态底色,带动乡村振兴与高质量发展 嵩明县,督察组了解到,当地围绕森林乡村建设、资源保护、安全保障、质量效益提升、生态修复与执法监管等重点持续推进,逐步形成责任清晰、网格覆盖、管护到人的工作格局。随着森林覆盖率稳步提升,村庄绿化美化水平提高,生态空间品质改善,为城乡融合发展和宜居宜业环境建设提供支撑。 在寻甸县,当地围绕约束性指标和重点任务推进国土绿化与生态修复,通过向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等空间挖掘增绿潜力,并结合森林乡村创建与产业导入,带动形成一批绿色富民产业带。实践表明,林长制不仅是“管住一片林”,也关系到“带动一方发展”。当生态治理与产业培育同向推进,良好生态可进一步转化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收益。 对策:以“一盘棋”思维推进系统治理与价值转化 昆明市政协副主席李河流在督察现场指出,推行林长制不能停留在挂牌设岗、台账管理层面,要通过制度化推进让生态文明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下一步应重点抓好三上: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对标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林长责任链条,将目标任务细化到山头地块、落实到具体岗位,推动“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成为常态。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促进协同融合。要推动林长制与河长制、乡村振兴、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点工作统筹衔接,完善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资源保护、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基层治理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避免各自为战。 三是聚焦核心任务,做实“增绿、护绿、用绿”文章。增绿要坚持科学绿化、因地制宜,提高造林绿化质量和成活率;护绿要守住底线,严守生态红线,加强火灾防控、病虫害防治和执法监管;用绿要围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探索更多以林兴业、以绿富民的路径,让林子既成景、又成荫、更能带来收益。 前景:以监督协商促长效,推动生态治理再上台阶 此次督察中,市政协提案委、委联委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下一步,政协委员将通过提案办理、专题视察、民主监督等方式持续跟进,推动问题整改、政策完善和经验推广。综合来看,随着林长制与基层网格治理、生态修复工程、绿色产业体系进一步衔接,昆明有望在提升森林资源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同时,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发展样板”,为提升生态环境品质和城市绿色竞争力提供更有力支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昆明市政协此次督察既是对林长制落实情况的检验,也是在实践层面对绿色发展理念的再推动。从制度执行到工作落地,从生态保护到民生改善,林长制每一步推进都在为美丽中国建设积累成果。只有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才能让绿色真正融入山川田野,惠及子孙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