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在广西南宁的一场高速上的意外掉货,可把货运司机贾某给折腾惨了。1月18日那天,贾某开车经过G7201南宁绕城高速那洋枢纽路段时,车上的一个大配电柜没绑紧,直接掉在了地上。贾某虽然急着去捡,但他看匝道太窄不好停车,也搬不动这一百二十公斤的大家伙,就先把车开下了高速报了警。 谁能想到呢?交警还没到,一辆从河南来的货车竟然在高速上倒车,把那个配电柜给搬走了!这行为多危险啊,简直是拿别人的命在开玩笑。第二天,贾某联系上了那个拿走东西的杨某,想把货要回来。结果人家狮子大开口,要价高得离谱。一开始杨某要1000元、2000元,最后死咬着5000元不松口。 贾某没办法只能答应给4000元。可到了地方去拿货时,汽修店的老板张某又说东西是他保管的,还得再交800元保管费。贾某实在没办法,又报了警。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帮着协调了一下,最后只交了300元才把东西领回来。算下来这一趟为了找回这个价值1.8万元的配电柜,贾某一共掏出去了4300块钱。 这件事在网上传开后,大家议论纷纷。有人觉得拾金不昧应该有点奖励,毕竟人家冒着危险把东西弄走了;但更多人觉得这简直是敲诈勒索!索要的费用比保管费和劳务费高出太多了。贾某自己也觉得憋屈得很——同是开车的人都不容易啊!那笔钱还是借的不说,因为货受损被收货方拒收了,还要被厂家扣钱。 从法律上说这事儿挺复杂的。首先那个倒车的行为肯定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高速上倒车是要被罚款还得扣满12分的!这太吓人了。再看关于遗失物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捡到东西要还给失主;三百一十七条还说:失主取东西的时候得给拾得人必要的保管费。 这里面最关键的就是这个“必要费用”到底有多少才算合理。杨某和汽修店老板要的这些钱是不是都算必要的呢?如果明显不合理、远超实际成本和劳务价值的话,可能就涉嫌不当得利了。目前南宁市隆安县那桐派出所已经调取了监控录像来处理这件事。民警说了:这不属于刑事案件是民事纠纷。 其实这也反映出现在货车司机这行的一些问题:货物捆得不牢老掉是隐患;有些人见钱眼开法律意识淡薄。要想让行业更健康发展光靠法律不行还得靠大家自觉讲道德。那根高速公路是经济大动脉现在出了这样的事确实该敲响警钟了!希望以后大家都能遵守规则、互相帮助、诚实守信让公路货运变得更安全更有序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