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发布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辽宁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面向在辽宁农业农村一线从事种植、养殖、农事服务等领域、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要经济来源并具备示范带头作用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建立更贴近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制度,推动形成一支高素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
一段时期以来,农业农村人才评价与使用面临“评价标准不够贴近一线、能力贡献难以量化呈现、人才成长通道不够清晰”等现实问题。
一些长期扎根田间地头的技术能手、经营能人、服务带头人,虽然在良种良法推广、规模化经营、品牌打造、带动就业增收等方面有实绩,但在传统评价体系中往往缺少匹配的认定路径。
随着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方式向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数字化转型,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能服务”的复合型人才需求更加迫切,亟需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评价机制。
征求意见稿围绕“问题—原因—影响—对策—前景”提出系统安排。
首先在制度设计上,明确职称设置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级,其中初级细分员级与助理级,形成从“农业技术员(新型职业农民)”到“正高级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的梯度序列。
该序列有助于把分散在生产、经营、服务链条中的技能水平和专业能力,通过相对统一的标准进行识别与呈现,增强职业荣誉感与发展预期。
在原因层面,现代农业产业链不断延伸,新主体新业态持续涌现,传统以论文、学历、资历为主的评价方式难以覆盖农业一线的实际特点。
农业技术成果往往表现为产量提升、成本下降、品质改善、风险降低、生态效益增强以及对周边农户的示范带动等“可见的实践成效”,需要以更注重过程与结果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征求意见稿提出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侧重考察技术水平、生产效益、社会贡献和示范带动能力,将生产经营规模、表彰奖励、推广新技术新品种、示范带动等业绩纳入评定依据,旨在把评价重心进一步向实践能力和综合贡献转移。
在影响层面,职称制度的导向效应值得关注。
一方面,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分层评价,有利于把更多先进经验沉淀为可推广的规范做法,推动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配套,加快科技成果在田间地头转化。
另一方面,职称认定将带来更强的社会认可,促使一批“能人”从单点突破转向组织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带动小农户更好融入现代农业体系。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强调职称评审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并明确不作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和岗位聘任依据,有助于把制度边界划清,避免职称功能泛化,确保评价服务于农业农村一线需求。
在对策层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与农业管理层级相匹配的评定组织方式:初级采取考核认定,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组织;中级与副高级采取业绩成果综合评价,由市级组织;正高级在综合评价基础上增加面试答辩,由省级部门组织。
这种分层分级的组织安排,有利于提高评审效率与针对性,使县域更关注基础人才的发现培养,市级更强调区域产业带动能力,省级则把关代表性业绩与行业影响力。
同时,意见稿提出专业设置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围绕农业重大产业、重大项目及新兴业态发展,纳入农学、园艺、植保、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机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方向,为不同类型人才提供更精准的“赛道”。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业绩特别优秀、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创建特色品牌并有突出贡献的无职称人员设置“绿色通道”,可打破学历、年限等限制,以代表性业绩成果及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评价。
这一安排直指农业一线“强实践、弱证书”的结构性矛盾,若在具体实施中把好诚信、安全、生态等底线要求,强化可核验的业绩佐证和社会公认度,有望更好地把真正有贡献、有口碑、有带动能力的人才“评出来、用起来”。
从前景看,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体系,关键在于标准的科学性、过程的公正性与结果的可用性。
下一步应在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评价指标、材料清单与核验机制,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与生态环保等“一票否决”事项的刚性约束;同时完善评后管理与跟踪服务,推动职称评价与培训提升、技术推广、产业项目、金融保险、品牌建设等政策工具形成合力,使“评价”真正转化为“能力提升”和“产业增效”。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现代农业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探索。
通过为广大职业农民提供专业认可和发展通道,有利于激发农业从业者的创新活力,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和产业升级,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随着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推进,必将吸引和培养更多高素质农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建设,推动我省农业农村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