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无锡中院的判决书,把所谓理直气壮的索赔要求给驳回去了。说的是2023年8月入职的机电维修工须某,他在2024年春节后找公司要6240元。因为公司在2023年正月初一到初八让他值班,既没给他派活,也没给任何补贴。 一审的时候,法院觉得他每天打卡但是基本都在玩手机,工作状态和强度跟平时上班不一样。公司说没安排他干活,须某又拿不出证据,法院就不支持他要3倍工资。 须某不服上诉,说人都在单位了就该算出勤。二审法院直接回了一句,“出勤”和“加班”不一样,得看干了什么活。法官还强调了一点,法定节假日拿300%的前提是公司安排你干活了。 这里面有三个招儿能分清楚值班和加班:目的不同,内容不同,强度也不一样。公司得安排你在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你得确实干了本职的活儿;还有命令单、工时记录这些书面证据得齐全。 给企业提个醒,制度得先立好规矩写进规章让员工签字;留好书面通知和签到表这些痕迹;如果值班期间干了本职工作就赶紧补钱。 给员工提个建议,先问问有没有值班补贴标准;要是被派去干本职活了就赶紧拍照留证据;光待命没活儿就去要个“无工作任务证明”。 按照法律规定,延长工作时间得给150%的钱;休息日不能补休的给200%;法定节假日干了活儿的才能给3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里也说了主张加班费得自己举证;要是单位掌握证据不拿出来就得倒霉。 总结一下,春节值班不等于免费加班更不等于打卡就给3倍钱。只有单位让你干和平时一样的活儿、你确实也完成了工作量,才有资格谈300%的工资。弄明白了这两者的区别再去谈权益才不会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