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吧,企业年会直播唱歌搞不好也会惹麻烦。最近,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给了个明确说法。2023年8月,一家文化公司发现,合肥某企业在自己的年会上请了歌手演唱《某某情歌》,还在七家网络平台上直播了,看的人可不少,差不多有400多万。这事儿闹大了,因为主办单位和歌手都没得到允许,也没给钱。 法院怎么判呢?法院觉得,虽然年会没门票,但用网络直播让大家看了,就不再是在屋子里唱歌那么简单了。这就是《著作权法》里说的“公开表演”。这么多人看,肯定让主办企业名气大增,还起了宣传作用。这就不符合“合理使用”的规定了——毕竟那是免费演出,没收费也没给报酬,也没想着赚钱。 主办方没去拿许可付钱,歌手没授权就唱,这就一起把人家的表演权给侵犯了。最后法院让他们赔了4万块钱。法律专家也说了,判断是不是“合理使用”不能只看表面,得看实际目的和传播效果。像企业年会这种“内部活动”,如果连着网络直播一起搞,性质就变了。不拿授权的话,很容易踩雷。 现在的线上直播挺多的,大家办线下活动得注意了。组织者应该先拿授权再用,搞活动前就去查版权源头。找著作权人或者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问问清楚比较好。其实也可以用些公有领域的作品或者已经买过的版权音乐库。 这个判决维护了人家的权益,也给大伙提了个醒。现在数字经济跟线下活动混在一起了,版权保护得更精细才行。企业得把合规检查写进流程里去。这既是法治的要求也是产业发展的基础。尊重创作、合法使用才能有个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