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签了协议,要想卖大钱还得两口子商量着来

北京冠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普杰点评说,虽然婚内签的那份协议在法律上有效,也规定了女方占三分之二、男方占三分之一的份额,但这只是把钱分了,并没有给任何人随意处置财产的权力。范某卖房子拿到的钱,已经从不动产变成了种类物货币,谁也说不清哪一笔具体是原来的房款。法院只能从范某侵害了曹某平等支配权的角度来认定他错了。这就给大家提了个醒,哪怕签了协议,要想卖大钱还得两口子商量着来;要是一个人擅自做主赔了钱,另一半有权在婚姻还没结束的时候就把财产给分了,甚至还能要求赔偿。 2004年曹某和范某结婚,2006年生了个女儿。婚后他们买了套房登记在女方名下,当初说好首付谁出得多谁就多分。2020年12月,范某把房子以228万元卖给了刘某。这钱分四笔进了范某的账:首付有46万,其中5万直接打到了曹某的账户上;剩下的31万、90万、60万还有1万,是在2021年1月到5月陆续转进来的。范某用其中一部分还了贷款和女儿的生活费,剩下的144万被他偷偷转到了自己的股票账户里。 这钱一进去就把曹某吓了一跳。为了证明丈夫是在挥霍共同财产,她拿了两份东西:一份是《房产分配协议》,白纸黑字写着女方占大头;还有一份是微信聊天记录,上面显示曹某好多次劝范某别炒股,可他就是不听劝。范某却说平时家里用钱全靠他刷信用卡或者借钱顶着,股市那是想翻身才去碰的。 法院审理的时候认定,在婚姻期间,不管是哪一方卖了房子这种大钱都得跟另一半商量。范某当时一分钱也没告诉曹某,连反对都不让提就直接拿去炒股了。这就构成了《民法典》里说的“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最后法院判给曹某88.9万元赔偿款,驳回了范某的再审申请。这场官司终于算是有了个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