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当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被人用“为你好”的名义拿走时,我们是选择继续沉默还是选择抗争呢?

最近,北京发生了一个小区纠纷,这场官司揭示了基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一个小区的业主想要成立业委会,但由于团结不够,成立过程缓慢。街道觉得速度太慢,于是“指导”了一下。结果,街道推荐并协调产生了一个物业管理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主任都不是小区业主。物管会直接跳过所有业主,引进了新物业,并且将物业费提高了40%。业主们自然是不满意了,他们集体起诉了街道和物管会。一审判决时,街道和物管会赢了官司,理由是“程序合法”。这次官司给了大家很多启示。有人认为这次纠纷是关于谁更好的问题,但我觉得这个问题的核心并不是这个。我觉得它反映了权力与法律之间的冲突。这个问题还引发了舆论的关注。有一次在庭审现场,有位业主代表老陈拿出了一段去年街道内部会议录音。录音里清楚地显示,领导曾经说过要阻止一些业主成立业委会,取而代之是用物管会来引进新物业。这种情况让人感到非常意外。法庭上还有一个名场面值得注意:物管会王主任在被问到权限问题时说:“业主不积极,我们只能代劳。”这句话让人震惊不已。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有权设立业主大会。但是在某些地方,这种权力变成了“可以不让你设立”。《民法典》赋予公民财产权和自治权应该被尊重,但有时候行政效率被放在了更重要的位置上。 过去一年中,由于类似物管会决策引发的官司败诉率高达65%。 这个数字显示出基层治理中存在很大问题。 这次事件暴露了一些地方行政部门在基层治理中的傲慢态度:他们觉得自己比普通公民更清楚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他们觉得自己有权力代替公民做决定。 行政效率至上、稳定压倒一切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在这种环境下变得非常脆弱。 这种情况不仅仅发生在北京这一个地方。 我相信还有很多类似的情况存在。 这起案件让我们每个人都思考一个问题:当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被人用“为你好”的名义拿走时,我们是选择继续沉默还是选择抗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