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法院+住建+n”让业主拿到了钱、让物业改了毛病,更是把社区关系给修复了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组多元解纷的典型案例,里头有一个涉及700万元的案子引起了大家对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注。这起纠纷让一千多位业主都牵涉其中,是因为物业服务合同引发的。让人意外的是,这纠纷没直接去打官司,而是通过“法院+住建+N”这个模式给解决了,给以后处理类似的事儿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事情是这样的,某物业公司在小区服务了八年时间,跟业主在停车费、物业费、绿化维护还有电梯维修这些方面的问题上结下了不少梁子。到了2024年12月,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觉得自己权益受损了,就代表1700多位业主把物业公司告到了建始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收益、赔偿损失什么的,金额还不小。 法院收到材料后没急着开庭。法官想了想,觉得人太多了,矛盾也复杂,处理不好容易让社区不和谐。为了让大家都满意,法院决定用最高人民法院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搞的那个“总对总”在线调解机制来帮忙。他们把这个案子交给了专门的“法院+住建”工作室去调。 调解开始后,法院拉上了住建部门、镇政府还有社区居委会一块儿组成了个调解团队。调解员先去小区实地走访了好几回,跟业主和物业的人都聊了很多。最后他们把问题给归结到了四个点上:公共车位的钱咋分、绿化是不是合同里说的义务、物业费收得合不合理、电梯维修费谁来出。 接下来是背靠背沟通阶段。调解员分别找双方谈法律问题。给业主委员会看类似的案例法条,告诉他们啥是合理诉求。跟物业那边讲清楚他们的不足之处,让他们认账。这一阶段算是把双方不合理的想法给压下去了。 最后就是大家坐在一起面对面谈了。各部门在会上都按职责说话:法院讲法律规定;住建部门说专项维修资金咋用;镇政府讲维护稳定;居委会则是劝双方别那么僵。经过好几个小时的磨嘴皮子和算账,大家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物业公司把90%的公共车位收益交给业主委员会管;请第三方来做绿化;业主那边答应帮忙把电梯维修费报上去申请维修基金。 这一仗没变成持久战的样子。这个调解机制挺管用的。它其实就是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把矛盾尽量往源头化解。它说明光靠打官司不一定是最好的办法,还得靠司法、行政还有基层自治组织一块儿使劲儿才行。 这不仅仅是让业主拿到了钱、让物业改了毛病,更是把社区关系给修复了。最高人民法院把这个案例放进来就是为了推广这种多方联动解决问题的模式,帮忙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